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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个人住房贷款
4.2 贷款流程
4.2.5贷后管理
5.贷款档案管理
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是指个人住房贷款发放后有关贷款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登记、保存、借(查)阅管理、移交及管理、退回和销毁的全过程。
(1)贷款档案的内容
借款人的相关资料 | ①贷款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证件); ②贷款银行认可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经济收入和偿债能力证明; ③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意向书、合同书或其他有效文件; ④购房交易收件收据; ⑤所购住房的估价证明; ⑥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及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⑦保证人资信证明及同意提供担保的文件; ⑧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 ⑨个人住房借款申请审批表; ⑩借款合同; 11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 12保险合同、保险单据; 13个人住房贷款凭证; 14委托转账付款授权书。 |
贷后管理的相关资料 | ①贷后检查记录和检查报告; ②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 ③贷款制裁通知书; ④法律仲裁文件; ⑤依法处理抵押物、质物等形成的文件; ⑥贷款核销文件。 |
(2)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登记
银行贷款经办人根据个人住房贷款归档要求,在贷款发放后,收集整理需要归档的个人住房贷款资料,并交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登记。档案员按照立卷原则对归档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登记。
(3)档案的借(查)阅管理
个人住房贷款档案借阅是指对已登记的个人住房贷款档案资料的查阅、借出、归还等进行管理,并保留全部交易的历史信息,可以实现对借阅已归档资料情况的登记及监控。
(4)档案的移交和接管
根据业务需要,需要进行档案的移交时,移交和接管双方应根据有关规定填写移交和接管有关清单,双方签字,并进行有关信息的登记工作。
(5)档案的退回
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一些档案材料需要退还借款人。
领取重要档案材料应由借款人本人办理,并出示身份证原件。借款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受托人应出示借款人签发的委托书原件及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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