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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反舞弊机制构建
第一,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缓解企业压力。企业文化对员工的思想和行为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企业文化的建立与否、其侧重点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改变员工的行为取向,是对员工的一种有效的特约束机制。因此,企业应建立积极、健康的企业文化,建立员工的诚信思维,强化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在这个过程中,管理层的经营理念也会产生重要作用,企业领导者的良好的行为和决策也会成为积极的示范作用,反之。领导者的行为不端,则容易引起员工的效仿。在舞弊三角论中,压力是产生舞弊的根源。现代社会竞争日益激励,压力与日俱增,而与工作相关的压力以及相伴随的经济压力常常成为现代人压力的源头。这种压力的存在,在某种条件下就有可能滋生舞弊行为。因此,企业应关注员工的思想和心理状态,关心员工的生活状态,建立积极但相对宽松的工作环境,缓解员工压力。
第二,完善企业治理结构。管理层舞弊是指管理层所蓄谋的舞弊行为。《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所述的“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即属于该类舞弊范畴内,除此之外,财务报表舞弊也是其主要表现形式。由于舞弊者地位较高,影响力较大,手段更加隐秘,通常更难防范。高级管理层如果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就会使得内部控制失效,从而导致舞弊行为,这就表明现行内部控制定位偏低,其作用对象往往仅限于高级管理层以下。预防该类舞弊,就必须将内部控制上升到企业治理层面,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则是防止该类舞弊行为的一个有力手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改善企业股权结构,健全企业治理结构的基础。股权结构代表了企业控制权的分布,决定了股权持有人以及利益相关者的权力和利益关系,同时对企业的经营方式也会产生影响。股权结构可以分为股权高度集中型、股权适度分散型、股权高度分散性。对于股权高度集中型的企业,绝对控股的大股东虽然可以积极参与企业治理,但绝对控股地位决定了其难以受到约束和制衡,舞弊行为很难发现或者控制。同时也容易产生控股大股东和管理层串通舞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股权高度分散型的企业,虽然可以避免上述问题,但由于股权分散,容易形成“强管理人、弱股东”的格局。在这种情况下,容易产生管理层基于自身利益而做出损害股东的行为。股权适度分散性则可以是较为合理的股权结构,保证一定的股权集中度,但没有绝对控股地位的股东,而是几个持股数量相当的大股东,从而达到制衡作用,可以规避前面两种股权结构下产生的问题。其次,加大外部董事比例,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外部董事的存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内部董事的行为,减少内部董事和管理者串通的可能性,使董事会更有效地监控管理活动,防范舞弊的发生。我国已经建立独立董事制度,要求上市企业董事会必须含有独立董事,但现实中,独立董事不独立的现象比较普遍,独立董事很大情况下是由大股东推选产生,其势必倾向于代表大股东的利益,不独立情况很容易发生。因此,企业应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使独立董事的作用发挥到实处。企业可以规范选聘机制,将提名权定位中小股东权利,实行大股东规避制。此外,建议建立长短期激励机制结合的薪酬机制,使独立董事重视企业的长远发展而非短期利益。倒计时,发挥监事会应有的作用。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企业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其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检查企业的业务、财务及其他会计资料。因此,健全的监事会可以减少董事会和管理当局的会计舞弊行为。
第三,建立舞弊监督程序。通过严格的检查监督制度及时发现舞弊行为,可以将损失降到至小程度。内部审计是对舞弊的监督检查的一个主要措施。内部审计产生于企业内部,对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更了解,容易觉察到企业的危险信号,反应也会更快捷,可以及时发现并尽早控制舞弊行为。此外,内部审计等舞弊监督程序本身的存在,也可以在一定程度对舞弊主体带来一定的威慑作用。
第四,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匿名举报制度。信息交流机制包括内部交流和内外交流两个方面。内部交流是指企业内部的信息交流沟通。如果信息交流机制不通畅,就会产生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样舞弊行为产生的机会就越大。内外交流则是指企业外的人员和企业的内部的沟通。供应商、客户这些企业外的人员也会观察到舞弊者违反内部控制、奢侈的个人消费等情形,如果内外沟通机制顺畅,他们就可以及时将信息反馈到企业内部,从而引起企业内部人员的重视,减少舞弊的发生。匿名举报制度可以减少人们由于报告舞弊而遭到报复的顾虑,从而使信息沟通更顺畅,可以及时发现舞弊行为。在现实中,很多舞弊行为都是由匿名举报而发现的,因此建立起可科学有效的信息沟通系统,包括设立匿名举报机制,对于舞弊的预防和发现都能起到很好的作用。可以由监察室归口管理匿名举报机制,处理会计、财务或审计等方面的举报,进行调查,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
第五,强化舞弊结果处理。对发现的舞弊情况如何处理,处理程度是否严格,将极大地影响员工是否做出舞弊行为。舞弊结果越严厉、越及时,员工进行舞弊的风险就越大,他们进行舞弊的可能性就越小。反之,如果企业对舞弊行为处理不及时,惩罚不严格,那么员工就会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舞弊的风险小于舞弊所带来的收益,进而容易导致更多的舞弊行为。严格的舞弊结果处理机制可以很好地对舞弊行为起到威慑作用。因此,企业应对舞弊行为建立起完整的处理机制,并对员工进行宣传教育,使其充分了解到舞弊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同时企业在发现舞弊行为之后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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