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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计实践中,不执行、不完全执行或拖延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严重影响了审计决定的严肃性和审计工作的权威性,也成为某些单位屡审屡犯的重要诱导因素。为提高审计决定执行力度,应采取如下几个措施。
第一,要加强审计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由于部分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对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学习和认识不足,往往造成执行审计决定缺乏严肃性和积极主动性。为此,要进一步加大对机关单位、领导干部及财务人员进行审计法规知识教育的力度,增强依法接受审计决定的意识,为审计决定贯彻落实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二,加强审计执行室或审计督察室人员力量和工作力度,督察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并认真研究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整改的实际效果,从而为党委、政府制定决策提供依据,达到审计“服务与监督并重”的目的。
第三,要建章立制,完善审计机关内部控制制度。首先,要建立审计进展情况报告制度。审计项目负责人要向审计机关及时报告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及时关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其次,要建立项目年终考核制度。项目考核要纳入年终综合评价中,并且与审计集体和个人的评奖评优紧密联系起来,以增强审计人员对审计决定执行的高度责任感和积极性。
第四,要建立健全审计决定落实协作机制。审计决定需要有关部门协助落实的,应依法履行程序,提请协助落实收缴或处理等事宜。研究建立保障协调配合工作有效运行的机制,以总结工作,研究、协调审计结论落实中遇到的问题。
第五,要探索公告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的有效途径和形式。要有选择、有重点,对因教育后仍不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恶劣者应予以公告。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利用媒体等有效形式,形成要求整改、追究责任和执行审计决定的强大社会舆论。同时,对执行审计决定好、问题整改好的被审计单位也可以公告予以表彰,使其起到良好的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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