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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第六章 利润及其分配管理
知识点四、非股份制企业利润分配程序
税后利润的分配应当按下列基本程序进行: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 |
2.提取10%法定公积金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50%以后,可以不再提取。 ▲补充:法定公积金的计提基数是“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本年净利润” |
3.提取任意公积金 | 由投资者决议 |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本年提取的公积金 =(本年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本年提取的公积金。 |
补充: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提取盈余公积后,当年没有可供分配的利润时,一般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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