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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第五章 筹资与投资循环审计
知识点五、审计目标(P317)
财务报表一般审计目标(结合第四章P73)
包括:
总体合理性;真实性;完整性;权利和义务;计价正确性;截止期正确性;过账和汇总正确性;分类正确性;披露正确性;合法性。
归纳:
结合各交易循环,考虑:目标→审计程序→审计证据
审计目标
1.资本投入审计目标(P317)
2.举债筹资审计目标(P318)
3.盈余公积审计目标(P319)
4.投资审计目标(P319)
具体审计目标
1.资本投入审计目标(P317)
(1)证实投入资本的真实性
确定记录在资本账户的余额确实存在,记录的金额是实际发生的,有无虚构资本业务,高估账户余额的情况。
(2)证实投入资本的完整性
确定应该记入各资本账户的余额是否全部记入,有无漏记、少记的情况。
(3)证实企业投入资本业务发生的合法性
企业资本金的筹集、使用、变更和清算等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方式及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不得违反。
(4)证实投入资本分类的正确性
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金必须按投资主体的不同,分别在明细账上记录反映并正确确定各投资主体的投资数额。
(5)证实投入资本记账与汇总正确性
①记录的金额是否经过正确的过账和汇总;
②确定资本投入明细记录是否正确,明细账金额之和与总账余额是否相符;
③资本投入账面余额是否与财务报表该项目金额相符。
(6)证实投入资本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正确性
2.举债筹资审计目标(P318)
(1)证实举债资金的真实性
确定已经记录在财务报表中的各项负债余额是否确实存在,有无虚设举债业务,从而多计利息费用,低计收益的情况。
(2)证实举债资金的完整性
审计人员通过审查有关合同、契约、文件和记录,查明有无少记、漏记的债务资金。
(3)确定所有权
审计人员应确定财务报表反应的债务是否属于被审计单位承担,有关抵押品是否确为被审计单位所有。
(4)证实举债筹资的合法性
审计人员应确定企业举债是否合法,有无乱集资的问题,举债单位是否遵守债务合同、契约规定。
(5)证实分类正确性
确定举债筹资及其利息、折价或溢价以及其他与债务相联系的经济业务都经过恰当的分类。
(6)确定举债筹资业务截止期的正确性
通过查阅原始凭证、账簿记录,确定债务是否恰当地记录在所属的会计期间,债务利息是否均已正确核算和预提。
(7)证实举债筹资业务过账和汇总正确性
验证债务明细账记录是否正确,明细账余额与总账余额是否相符,账面余额与财务报表该项目金额是否相符。
(8)证实举债筹资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正确性
3.盈余公积审计目标(P319)
(1)证实盈余公积的存在性
审计人员应在对实现的利润总额及其组成项目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的基础上,检查企业利润分配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配数额是否真正发生或存在。
(2)证实盈余公积的完整性
确定应记入盈余公积账户余额是否全部记入,有无遗漏或少记余额的问题。
(3)证实盈余公积的合法性
通过对盈余公积金的审查,应证实其提取与使用是否符合国家和公司制度规定。
(4)证实盈余公积分类的正确性
确定盈余公积各项目分类是否合理;
盈余公积与未分配利润是否分开记录、处理;
盈余公积各项目之间的划分是否合理。
(5)证实盈余公积计价正确性
①盈余公积的形成以及增减变动应该及时、完整地登记在有关账户中,确保已经记录的金额是正确的金额。
②企业账户设置的是否合理、登记是否及时、增减变动时所记录的对方会计科目是否正确,期初余额与上期期末余额是否相符,本期期末余额是否正确等等,均需通过审计加以证实。
4.投资审计目标(P319)
(1)证实投资及投资收益的真实性与所有权
①审计人员应首先确认,列示于企业财务报表上的投资,是否真实存在,是实际发生的,有无利用投资弄虚作假,抽逃企业资本金等情况。
②企业投资的实物证明是股票、债券或出资证明等。审计人员通过认真审查,应确认其所有权是否属本企业。特别是证券,因其易于流通转让,固有风险很大,应通过认真审计,加以证实。
(2)证实投资入账完整性
审计人员应确认,企业全部投资,无论以何种形式进行,是否全部、无遗漏地记入在有关投资账户中。
(3)证实投资的合法性
通过审查,应确认企业投资项目协议的合法性,揭露投资中的违法行为。
(4)证实投资计价正确性,记账和过账的正确性
①审计人员应确认企业是否根据会计准则,对不同形式的投资进行了正确的计价;
②确认企业的投资,包括投资收益,是否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完整、正确、及实地记录在总分类账与明细分类账中,总账与明细分类账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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