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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第五章 流动负债
知识点八、一般纳税人的应交增值税
征税范围:销售有形动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一)进项税额
1.可以抵扣
以票抵税 |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计算抵税 | 1.外购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3% 原材料等成本=买价×87% 2.外购运输劳务: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7% 原材料等成本=运输费用金额×93% |
2.不得抵扣:购进用于非应税、免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货物的进项不得抵扣。
(二)进项税额转出
外购用于非应税、免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货物,进入企业时先予抵扣的(即先计入进项税额的),现在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在建工程等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三)销项税额
1.当期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推导: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1+税率)
2.视同销售: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3)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总结:
委托代销、受托代销、自产、委托加工一定视同销售;外购要分对内对外,对外才视同销售,对内要进项转出。
计算:
销售额:当月同类→最近同类→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3.混合销售与兼营
兼营非应税劳务 | 增值税纳税人既经营增值税应税货物、劳务,又从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行为 | 1.分别核算 2.未分别核算,交增值税(教材有误) |
混合销售行为 |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行为 | 看主业: 1.经营货物为主,交增值税 2.经营劳务为主,交营业税 |
(四)出口退税
出口部分的销项税额不交,退的是买进该货物缴纳的进项税额。
退税额往往和进项税率不等,所以这部分企业不得不自行承担,计入成本;其余部分抵了内销交的增值税。
(五)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
1.企业交纳本月的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2.对于多交的部分,月末应当结转出来: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对于未交的部分,月末也应当转出来: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六)交纳增值税
1.本月交纳本月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2.本月交纳上期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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