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2012中级审计师考试《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复习:长期应付款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9/27 13:56:58 字体:

第三部分
第六章 非流动负债

  知识点五、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包括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款、长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等发生的应付款。

  (一)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款

  1.融资租赁的划分标准

  (1)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且购买价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的公允价。

  (3)租赁期占使用寿命大部分。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等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资产性质特殊,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能用。

  2.融资租赁相关概念

  (1)最低租赁付款额:

  ①租赁合同没有规定优惠购买选择权=各期租金之和+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

  ②租赁合同规定有优惠购买选择权=各期租金之和+优惠购买选择权的价款

  注意:最低租赁付款额不包括或有租金(以时间长短以外的其他因素为依据计算的租金)和履约成本(租赁期内为租赁资产支付的各种使用费用,如咨询和服务费、培训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2)初始直接费用: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费用。

  3.会计处理

  (1)租赁期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初始直接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倒挤】

    贷:长期应付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补充:折现率:第一顺序,租赁内含利率;第二顺序,合同规定利率;第三顺序,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2)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每期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

  =期初摊余成本×分摊率

  ={上期摊余成本-(本期所付款项-本期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销额)}×分摊率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补充:分摊率的确定

  A.租入资产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入账价值基础的,应以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的折现率作为分摊率。

  B.租入资产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入账价值基础的,应重新计算分摊率,该分摊率是使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折现率。

  (3)履约成本的会计处理——通常计入当期损益

  借:长期待摊费用、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4)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借: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5)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

  ①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以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作为折旧期间;

  ②如果无法合理确定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6)租赁期届满

  留购租赁资产:

  借:长期应付款(购买价款)

    贷:银行存款

  借:固定资产-生产用固定资产等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二)分期付款购进固定资产

  会计处理同融资租赁的前两步,只是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为购买价款的现值,不需要和公允价值进行比较,也没有初始直接费用。

  示例:甲公司2007年1月1日购入机器作为固定资产使用。合同约定分3年支付,2007年12月31日支付1000万元,2008年12月31日支付600万元,2009年12月31日支付400万元。假设市场利率6%.

  分析:固定资产入账价值=1000/(1+6%)+600/(1+6%)2+400/(1+6%)3=1813.24万元

  借:固定资产 1813.24(本金)

    未确认融资费用 186.76(利息)

    贷:长期应付款 2000(本息和)

  2007年12月31日

  借:长期应付款 1000(本息和)

    贷:银行存款 1000

  借:财务费用 (1813.24×6%)108.79(利息)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108.79

  期末摊余成本=1813.24-(1000-108.79)=922.03

  2008、2009年12月31日,同理(略)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