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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第七章 财务报告审计
知识点五、资产负债表的审查
1.复查和评价审计证据
采用适当的方法收集真实、相关、充分的审计证据对企业资产所有权的存在性、负债的完整性和所有者权益的合规性予以证实。
①实物资产
如现金、固定资产(包括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材料、在产品、库存产成品等存货,都要有经过监盘核实的证据,才能证实其实际存在;
对企业为他人寄存代管或已出售收款而未结算转账的资产,以及在外部委托加工、寄存代管的资产,都要取得书面证据,以确定其所有权。
②银行存款和长期、短期借款,要经过清查核实,取得银行出具的对账单和对未达账项调节相符的书面证据,才能证实其实际存在。
③往来账项
采用函证取得审计证据核对各种往来账项并予以证实。
④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负债的应付债券和其他长期负债,都要以书面凭证或有价证券的实物清点记录,作为审计证据以证实其存在。
⑤审查无形资产
审查无形资产是否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审查期末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审查无形资产的类别在附注中是否按照规定披露信息。
⑥所有者投入的股本或实收资本
通过检查公司的章程、协议、合同及其验资报告和有关账目取得审计证据;通过检查股东会决议及有关项目取得有关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的审计证据。
2.检查会计原则的遵循(P365)
(1)一贯性原则
资产项目的会计处理,如折旧、存货计价等,具有多种方法可以采用,但一经采用,不应随意变更,前后期应该保持一致,具有连续性。
(2)实际成本计价原则
资产、负债项目都要按照实际成本计价,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能调整其账面价值。对资产负债表进行审查时应注意是否有任意调整,或未按照实际成本计价的情况。
(3)谨慎性原则
对于资产类下的应收账款等项,应检查是否已设置坏账准备等备抵项目,以防止因坏账损失过多对资产和损益发生过大影响;对于存货计价在价格变动较大时或固定资产折旧在技术进步较快时,也应采用适当的方法,检查资产价值的真实性,防止企业损益不实。
(4)重要性原则
对当期财务状况发生重要影响的事项,是否按规定在报表中单独反映。
3.报表编制正确性和编制方法合规性的审查(P366)
审计人员应结合使用检查法和核对法,对资产负债表的格式和编制方法进行审查,以保证该表格式、项目排列、项目内容,以及各项目数额的填制方法符合有关规定,对所发现的异常情况或疑点作进一步检查。
4.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审查
(1)审查企业是否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所得税业务进行处理。是否将当期和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所得税确认为负债,将已支付的所得税超过应支付部分确认为资产。企业应当确认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企业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当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除外: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2)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有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当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4)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重新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应当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的方式的所得税影响。
5.报表所列主要指标可信性的审查
审查的指标包括:偿债能力指标、获利能力指标和经营能力指标。
通过以上对资产负债表一系列的审查,才可以证实这个报表所反映的财务状况是真实、正确、合规的,它所反映的重要财务指标才可以依赖,才可以作为评价企业经济责任的依据。
6.资产负债表及其附注披露正确性的审查(P367)
审查企业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下列信息:
(1)预计负债,包括:预计负债的种类、形成原因以及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各类预计负债的期初、期末余额和本期变动情况;与预计负债有关的预期补偿金额和本期已确认的预期补偿金额。
(2)或有负债的种类及其形成原因,包括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对外提供担保等形成的或有负债;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以及获得补偿的可能性;无法预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3)在涉及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情况下,无须披露对企业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但应当披露该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性质,以及没有披露这些信息的事实和原因。
7.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审查(P367)
审查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否按规定处理。
调整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
(2)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
(3)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
(4)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了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不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
非调整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承诺;
(2)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价格、税收政策、外汇汇率发生重大变化;
(3)资产负债表日后因自然灾害导致资产发生重大损失;
(4)资产负债表日后发行股票和债券以及其他巨额举债;
(5)资产负债表日后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6)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巨额亏损;
(7)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企业合并或处置子公司。
(8)资产负债表日后,企业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以及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润,不确认为资产负债表日的负债,但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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