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06年第1号(总第13号)(二)
部分水利建设资金和水利项目审计结果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审计署对水利部及长江水利委员会等7个流域机构和湖南、湖北等15个省(区、市)2002年至2003年水利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查了15个国债投入较多的水利项目。
一、审计情况及审计意见
这次审计资金总额716.46亿元,其中,国债资金318.08 亿元,中央预算内资金98.81亿元,水利建设基金20.45亿元,地方配套资金等279.12亿元,审计资金占2002年至2003年全国水利建设投资总额的77%.
审计结果表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下,近年来水利建设得到明显加强,水利建设投入大幅度增加,建成了一批重点水利项目,提高了大江大河防洪抗旱能力,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重点水利设施和江河防洪体系建设滞后的状况,促进了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各级水利主管部门采取了许多加强水利建设管理的措施,水利建设资金和项目管理总的是好的。但审计也发现,水利资金和水利项目管理、建设中仍存在一些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这次审计查出滞留资金35亿多元,其他违规金额近14亿元,共占审计资金总额的7%.
(一)三分之一的项目未按期建成,少数项目存在质量缺陷。
1.抽查354个项目,其中有109个未按计划建成。逾期未建成的主要原因:一是前期工作薄弱,设计变更多;二是配套资金未落实,在抽查的15个省(区、市)中,除广东、浙江两省落实较好外,其余13个省(区、市)有近119亿元配套资金未落实,占应配套的65%;三是投资计划批复及转发不及时、管理环节多。如山西省2003年应完工的20座病险水库,因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实际仅完成8座,而且其中7座未达到设计要求,难以实现防洪、供水等预期目标。
2.抽查305个项目,有21个存在质量缺陷。其主要原因:一是勘察设计工作深度不够;二是违规转分包,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三是未经批准擅自降低建设标准;四是管理粗放。
(二)35.85亿元水利建设资金被滞留,12.64亿元被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
1.截至2003年底,水利部及7个流域机构滞留资金13.85亿元,15个省级水利机构滞留22亿元,共计35.85亿元,占当年水利资金总额的11%,其中滞留一年以上有11.82亿元。其主要原因是,计划、水利等主管部门对一些前期准备不足、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下达投资计划,安排预算资金。此外,应急工程多、施工季节性强,客观上对水利投资计划和预算管理带来一定影响。如黄河下游治理、怀洪新河续建工程等10个水利项目共结存闲置中央水利建设资金24亿元,部分资金闲置长达5年,投资效益难以发挥。
2.12.64亿元水利建设资金被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这次抽查的388个项目共挤占挪用资金10.12亿元,其中78个项目通过办经营性实体、违规提取管理费、关联交易、设立“小金库”以及编造虚假工程资料等手段挤占挪用水利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行政(事业)经费、建楼堂馆所和发放补贴奖金等。1998年至2003年间,陕西省财税部门从筹集的水利基金中提取业务费1.22亿元,占全省同期征收水利基金总额的10%,大多用于发放职工补贴、奖金。抽查25个项目因管理不善、工程返修等原因造成损失浪费2.52亿元。
(三)违规征地28.7万亩,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征地补偿款8.59亿元。
抽查186个项目,有25个违规征地28.7万亩,其中27.3万亩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其余为地方政府化整为零越权审批或扩大征地面积。
抽查169个项目,有27个拖欠工程款4.88亿元,另有9个项目拖欠征地补偿款和农民工工资3.71亿元,有些地方还存在无偿让农民以劳折资抵顶配套资金,以及补偿标准过低等问题。如淮河干流陈族湾大港口圩区治理工程概算总投资2.13亿元,中央与省级资金全部到位,而市县配套的1070万元,全部让农民无偿出工抵顶。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或作出党纪政纪处分的问题,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同时建议:对未按期建成、存在质量缺陷等问题的项目,应尽快作出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切实加强水利投资计划和预算管理工作,逐步解决大量资金滞留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法严格水利项目土地征用审批管理工作,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违规征地行为;进一步加大水利项目清理拖欠工程款、征地补偿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工作力度,做到应补尽补,并完善水利建设征地补偿管理办法,切实保护被征用土地使用者的利益。
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水利部高度重视审计及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采取整改措施:一是召开会议部署落实整改措施,要求各单位逐项纠正审计发现问题,并深刻反思,强化遵守财经法纪意识。二是布置各单位对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三是对重点问题开展专项督查,针对有关治理工程存在的问题,组织30多位专家进行检查。同时,还成立7个督查组对拖欠工程款数额较大的省进行专项督查,对拖欠工程款严重的省进行重点督查等。四是修订完善水利项目规划、计划安排及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的制度办法,研究制定了《中央水利资金管理责任制度》,增强了水利计划管理的科学性,明确了责任。
有关省(区、市)政府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逐一提出整改意见,并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堵塞漏洞,规范管理。部分违法违规问题已得到纠正,项目管理得到加强。
关于三分之一的项目未按期建成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5年12月底,已建成29个项目;另有45个项目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上述项目占109个逾期未建成项目的68%.其余项目也正在积极筹措资金,抓紧建设。山西省12座逾期未建成的病险水库加固工程,主体工程已全部完成,其中1座已于2005年底前竣工验收,其余11座于今年年底前竣工验收。
关于21个项目存在质量缺陷的问题。水利部和有关地方政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有的已完成整改。
关于部分水利建设资金被滞留、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5年9月底,14.55亿元被滞留资金已按照项目建设需要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占被滞留资金的41%.黄河下游治理等10个工程的大部分结存闲置资金已用于项目建设。陕西省政府改进了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办法,不再提取劳务费。
关于25个项目违规征地28.7万亩的问题,已有2个项目补办了征地手续,其余项目正在补办手续。河南省水利厅针对淮河陈族湾大港口圩区治理工程由农民无偿出工抵顶配套资金问题,要求工程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地方配套资金,禁止以劳抵资,如再发生此类问题,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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