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 会搜:

广州:房产转让个税带征率6月起调整

2005-5-12 11:33  【 】【打印】【我要纠错
  从6月1号起,广州市产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将执行新的规定,房主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带征率为1%,转让非住房带征率为1.5%,旧城改造中的房屋拆迁补偿费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个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1年内重新购新房的,且出售及新购住房都位于广州市区范围内,其出售住房已缴的个人所得税可全部或部分给予退回。对于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对其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转发分享: | 更多
  • 2010-11-22·AICPA交流会(11.28上海)
  • 2010-11-17·2011会计职称备考启程
  • 2010-11-17·车船税新政:喜还是忧
  • 2010-11-15·求职最有用的金牌证书
  • 2010-11-11·AICPA交流会(11.20北京)
  • 2010-11-6·AICPA交流会(11.21上海)
  • 2010-10-29·AICPA交流会(11.7上海)
  • 2010-10-25·AICPA交流会(10.30北京)
  • 2010-10-25·AICPA交流会(10.31上海)
  • 2010-10-18·AICPA交流会(10.24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