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发现,从北京某公司开出的10张增值税发票在流通中发生了问题。为此税务机关立即对接受这些发票的连云港联合商贸公司展开调查。
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 稽查局副局长 掌传锦:在我们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这户企业存在很多的疑点。
掌局长解释说,这家公司接受了大量增值税进项发票,然而货款纪录却不匹配。这些发票来自不同公司,销售金额却基本相同,甚至连经手人姓名和笔迹也都一样。经查证,这些发票大部分是蓄意购买的假票。
办案人员进一步发现,该公司开出的发票并没有货物贸易的依据。这间不起眼的民房就是案发前联合商贸公司在连云港的办公地址。这里长期只有一位工作人员,而她的日常工作也只有一个,就是开票。
开票员 宋银:他(案件的主要嫌疑人)给我讲说过来很简单,说你就给开个发票什么的。他会给我打电话,让我按照传真开票。
根据涉案人员交待,这家公司主要在北京活动,包括购买假票和作假账。只是在每月10号,财务负责人如期来连云港进行纳税申报。
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 稽查局副局长 掌传锦:你看这一张是2003年4月的申报表,他做的进项和销项差不多,而他的缴税是两项的差额,当月缴税是1千多块钱。但是通过我们检查,它的进项全部是假票,仅这个月就给国家造成税款损失39万元。
这一进一出,大量没有纳税的假发票被置换成了正规发票。就这样,该公司大肆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4000万元,造成了4000万元的国家税款损失。
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 稽查局副局长 掌传锦:在日常的监管程序上,这家公司看不出有什么明显的破绽。每个月都能按时申报,并且缴纳少量税款,购买的假票都十分逼真。他就是用这种貌似合法的形式来掩盖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真正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