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此次惠及家禽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包括:自2004年2月1日至2004年7月31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所取得的所得2004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和个人由于禽类扑杀所取得的财政专项补助,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企业由于扑杀禽类所造成的净损失,允许其在所得税前全额列支。除此之外,各地区还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适当减免企业2004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税务部门提醒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尽早向主管分局申请办理减免税的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