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 会搜:

重庆:农民进城首次购房可免交契税 自本月起实施

2007-11-2 9:2 重庆商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本月起低于市场均价购买90平方米以下商品契税 超出部分须交税

  从本月起,凡是农村居民,首次在重庆市城镇购置普通商品住房,建面90平方米及以下,包括二手房,只要价格在房管局公布的市场均价以下,可全部免征契税。昨日,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对农民购买商品住房实行契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农村居民城镇购房的优惠政策,从本月1日起实施。

  据《通知》,凡农村居民,在重庆市城镇首次购买一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其购房单价,主城11区在重庆市国土房管部门公布的市场均价以下;远郊区县在当地市场均价以下,免征契税。购房单价超过上述规定标准的,其超出部分,按现行政策计征契税。夫妻双方均为农民的,只享受一次契税优惠。

  以在主城11区购置一套建筑面积70平方米的房子为例,房价为2600元/平方米。其总房款是18.2万元,按照现行契税征收标准总房款的1.5%计算,按以前需缴2730元契税。而新政策执行后,农村居民主城区购房,这笔钱就可省下来了。该政策的出台,主要是为促进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推进城市化进程,鼓励农民购买城镇住房。市财政局官员提醒农村居民,要享受购房契税优惠,应向征收机关提交以下证明材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已婚者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该优惠政策从2007年11月1日起执行,以纳税人到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时间为依据。原《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对农民工购买城镇二手住房实行契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同时废止。

相关热词: 契税
转发分享: | 更多
  • 2010-11-22·AICPA交流会(11.28上海)
  • 2010-11-17·2011会计职称备考启程
  • 2010-11-17·车船税新政:喜还是忧
  • 2010-11-15·求职最有用的金牌证书
  • 2010-11-11·AICPA交流会(11.20北京)
  • 2010-11-6·AICPA交流会(11.21上海)
  • 2010-10-29·AICPA交流会(11.7上海)
  • 2010-10-25·AICPA交流会(10.30北京)
  • 2010-10-25·AICPA交流会(10.31上海)
  • 2010-10-18·AICPA交流会(10.24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