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 会搜:

大学生创业可享税收优惠每年最高8000元

2013-6-26 8:58 转自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今年,我国高校毕业生总量达到699万,前所未有。在这一“最难就业年”的背景下,一些毕业大学生考虑并决定自主创业。在自主创业方面国家有哪些税收优惠?记者对此进行了相关采访。

  2010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明确,大学毕业生毕业年度起三年内自主创业可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措施。该政策的执行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目前仍在有效期内。

  依据这一政策,毕业大学生创业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

  记者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申请上述优惠政策须毕业生持有当地人社部门办理的《就业失业登记证》(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此外,大学生自主创办的一般都是小微型企业,而国家对小微型企业目前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Alice
转发分享: | 更多
  • 2013-6-22·2013年注税考试现场采访报道
  • 2013-6-22·2013注税考试现场报道
  • 2013-6-21·财税周刊第22期(06.15-06.21)
  • 2013-6-21·2013会计职称基础学习阶段备考指导
  • 2013-6-18·天津AICPA讲座(7.14)
  • 2013-6-18·营改增对企业影响分析与应对筹划技巧
  • 2013-6-17·AICPA职业发展讲座(6月23日)
  • 2013-6-17·房地产开发企业全过程纳税处理
  • 2013-6-17·2013年注会考试基础学习阶段备考指导
  • 2013-6-14·财税周刊第21期(06.08-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