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县加大财政奖补力度
乌鲁木齐县为了进一步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多方调动农牧民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县财政按照“重点补入口,联动补出口”和“农牧民个人多缴费、财政相应多补助奖励”的原则,制定了《乌鲁木齐县新型养老保险试点财政补贴奖励办法(暂行)》。奖补办法规定:在参保缴费中,对选择100元至500元五个不同档次缴费的个人,在自治区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再分别补贴奖励15元、30元、50元、70元和90元。对农村持有一、二级重度残疾等级证的人员,按个人每年缴费最低标准100元给予全额补贴,并享受相应标准的补贴奖励。对年满60周岁以上享受中央基础养老金的人员,除每月享受中央基础养老金55元外,再给每人每月奖励补贴20元。财政的投入极大地调动了农牧民参保积极性,目前乌鲁木齐县参保费率位居全疆第四位。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暖阳
相关资讯:
热点专题:
初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资产评估师 | 指南 | 动态 | 大纲 | 试题 | 复习 |
中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高级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试题 | 评审 | 复习 |
注册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会计基础知识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
税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大纲 | 复习 | ACCA考试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