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台市医疗救助标准提高到1.3万元
近日,东台市城乡医疗救助标准将再次提高, 由原来的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1.2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1.3万元。
医疗救助对象患病,在定点医疗机构按政策规定报销后,还可以继续获得医疗救助。城镇包养户、五保对象患者,自负医疗费在2000元以下的给予全额救助,2000元以上的部分按低保对象标准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农村建国前老党员、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残疾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每年自负医疗费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可获得30%的医疗救助;5001—10000元的,可获得40%的医疗救助;10001元以上(含10001元)的,可获得50%的医疗救助,每人每年最多可获得1.3万元的医疗救助。为此,该市财政每年大约需要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600万元,31440名城乡困难群众将会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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