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市率先启动政府采购融资业务
7月初,临沂市财政部门选择了有融资需求且近年来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信誉好的20家中小企业作为试点企业,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临商银行为首批贷款银行,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在全省率先启动了政府采购融资业务,为缓解参与政府采购中小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开辟了新渠道。
一、财政部门积极牵线搭桥,实现多方共赢。针对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存在资金周转困难,而一些银行也期待获得具有良好信誉和回款保障的优质客户,临沂市财政部门积极作为,一方面主动与银行及担保机构沟通,使其认识到政府采购的良好信誉及国库集中支付对银行回款提供的可靠保障;另一方面积极为企业与银行、担保机构牵线搭桥,为原本缺乏资产抵押而难以贷款的中小企业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
二、银行建立预先授信机制,做好资质审查。银行根据企业近年来获得的政府采购合同额,及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管理水平等,确定企业的年度授信额度,并可在该年度内循环使用。取得授信的企业在中标后,可凭借政府采购合同,获得授信额度范围内,银行规定的合同相应比例金额的贷款。预先授信机制的建立,一方面降低了银行贷款和担保机构担保的风险;另一方面也可切实保护政府采购的良好信誉,使金融机构对政府采购融资业务的信心得到进一步巩固。
三、金融机构监督贷款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在贷款资金申请及使用的监管方面,一方面,获得银行授信的中小企业可获得低信贷门槛、低利率、低担保费用“三低”优惠政策,但申请贷款的政府采购项目须使用实行集中支付的财政预算内资金;另一方面,贷款发放后,银行与担保机构对企业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联合监督,防止企业挤占或挪用贷款资金,确保贷款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
四、集中支付中心配合监督,保障银行回款。取得预先授信的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中标后申请银行贷款时,须首先在授信银行设立回款账户,并将此账户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支付账户。财政集中支付中心认真核查政府采购合同、银行贷款单据等相关文件,严格遵循按合同规定支付账户直接支付原则,确保采购资金支付规范安全,保障银行及担保机构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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