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楚雄州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取得实效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延长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限由2010年5月31日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补贴申请的受理期限由2010年6月30日延长至2011年1月31日。
为继续贯彻落实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楚雄州财政局主动加强同州经委、州公安局、州环保局的协调配合,切实加大政策宣传和工作力度,认真按照政策开展工作,截至2010年9月10日,全州累计报废车辆218辆,发放补贴282.5万元,购置新车合计1,740.85万元。其中:报废黄标车183辆,发放补贴247.9万元。省财政厅共计下达楚雄州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352.02万元,确保了这项政策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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