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5年内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居民
为切实解决老年人最急迫、最现实的问题,哈尔滨市委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根据《意见》,哈市将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努力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探索城镇无业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力争在3至5年内覆盖全部区、县(市),实现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居民,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老年人,住院费医保范围内平均报销比例要达到60%;新农合参保老年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平均达到60%以上。社区卫生医疗机构要普遍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每两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每年为9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上门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继续整合农村敬老院,“十二五”期间集中供养率达到80%以上。
据悉,哈市将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从2011年起,市财政对市区范围内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50元;收住“三无”老年人的,提高至每人每月405元;收住享受低保待遇老年人的,提高至每人每月200元。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床位达到100张以上的,一次性建成补贴标准提高至每张床位3000元;床位达到50张以上的,提高至每张床位2000元。市政府设立专项补助资金,于2011年年底前完成对未登记的小型养老机构的集中改造,采取组建助老家庭、实行连锁管理等方式,规范小型养老机构,提升为老年人服务水准。“十二五”期间,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3%以上。
根据《意见》,哈市将于2011年全面启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十二五”期间,建设1所示范性的“哈尔滨市老年人活动中心”;每个区、县(市)建1所使用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的老年人活动中心;每个街道(乡镇)建设1所综合性老年人活动站;城市每个社区都要有老年人活动室,50%以上农村社区依托村级组织公益设施等资源,建立老年活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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