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财政出资使三万离任村官生活有保障
近日,梅州市出台《梅州市离任村(社区)干部生活补助发放和管理办法》,自2011年1月1日开始由市、县(县、区)两级财政2011年投入5000多万元,对符合条件的3万多名离任 村(社区)干部发放一定额度的生活补助,妥善解决离任村(社区)干部的生活保障问题。
此次生活补助发放对象为建国以来至2008年7月1日正常离任且离任后未享受退休金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等生活保障待遇(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离任后自行缴交社保金的除外)的村一级干部。离任村(社区)干部生活补助的申领程序严谨,必须由本人进行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村(社区)党支部,随后经过镇村审查、县级审核、审核公示几个环节严格把关,最后由财政统一划入离任村(社区)干部个人账户。在申报过程中,对帮助他人制造假材料骗取补助资金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离任村(社区)干部,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享受生活补助资格。此外,生活补助还将每半年核拨一次,对领取生活补助的离任村(社区)干部,在申报中弄虚作假、冒领或骗取生活补助的,一经查实,将责令其全额退回;对期间不遵守村规民约、聚众闹事,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被治安拘留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离任村(社区)干部,停止发放补助。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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