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困难群众每人最低获70元价格补助
11月30日,记者从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乐山将对全市享受国家优抚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中专在校学生发放价格临时补助,以解决困难群众的实际生活困难。
最低补助70元 为困难群众减压
据了解,今年下半年,以农产品为主的居民生活必需品及部分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过快,增加了群众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众的生活压力。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近日,乐山市发改委、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民政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稳定市场物价保障群众生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报请乐山市政府同意后,对全市享受国家优抚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及家庭经济困难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大中专(含高职、中职)在校学生发放价格临时补助。其中,优抚对象、学生、城市低保对象按100元/人,农村低保、五保对象按70元/人发放。临时补助将于12月底前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
同时,乐山还将尽快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生活困难。
此外,针对乐山城区天然气价格上调,乐山市还将对乐山城区城市低保户按每户每月10元给予补贴。
保障生产供应 强化价格监测预警
《意见》规定,在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生活的同时,乐山还将大力保障生产供应,落实好扶持农业生产和运输鲜活农产品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农业生产,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积极组织重要生产资料和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确保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
《意见》规定,进一步加强对粮食、食用油、肉禽蛋、蔬菜等群众生活必需品和化肥、煤炭、柴油等重要生产资料价格的监测,制定价格调控预案,必要时报请省政府同意后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稳定群众基本生活。
同时,在2010年12月31日前,除国家、省统一调整价格、收费项目标准外,乐山不新出台和调整政府管理的价格和收费项目。
《意见》规定,乐山各级有关部门要做好规范群众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秩序的相关工作,严厉查处恶性炒作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抑制过度投机行为,取缔非法交易,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目前,乐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已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开展市场价格专项检查,加强市场巡查,严肃查处粮、油、肉、菜等农副产品和煤炭、柴油、石油液化气、化肥等重要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将相互串通、恶意囤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行为作为惩处重点,加大处罚力度。加强价格举报工作,及时处理群众和社会各界举报的价格违法案件,着力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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