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攀枝花市提高城市低保标准
为缓解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给城市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带来的压力,确保困难群众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经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研究决定,提高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东区、西区、仁和区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75元,从2010年8月起执行;建议米易县、盐边县由每人每月20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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