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市财政局推进新农保三年全覆盖工作
一、高度重视,大力支持新农保全覆盖工作。
该项工作是党委政府加快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决策,对于逐步缩小城乡差别、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关乎着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形象,对推动市委市政府“加快四化进程、建设幸福清远”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狠抓落实,积极筹措新农保各项补助资金。
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把新农保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补助资金筹措落实工作。财政缴费环节的补助方面:对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补助不少于30元,其中省级财政负担10元,市级财政负担10元,县级财政负担10元。财政对基础养老金的补助方面:对60岁以上老人领取养老金的补助,按省确定的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在剔除中央补助的每人每月27.5元和省补助的每人每月13.75元后,剩余部分(13.75元)由市、县(市、区)各负担50%,即各负担6.875元。实现三年全覆盖,我市各级财政共需安排资金2.35亿元,市、县(市、区)财政各需安排1.175亿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加抓紧介入、详细测算,及时向党委政府做好汇报工作,尽快落实预算盘子。
三、严格规范,不断强化新农保资金的监管。
新农保基金要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或从中提取费用。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各级财政补助均要作为新农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各项养老金待遇均从新农保基金中列支。同时,为保障参保农民的合法权益,新农保经办机构和工作经费应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有关支出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合理安排,严禁从基金中提取,各级财政补助应按实安排,不能挤占个人缴费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在确保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同时,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资金跟踪检查和追踪问效工作,不能简单地“拨完就算”;要会同审计、社会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定期对新农保基金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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