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财政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定期对账制度
近日,青海省财政印发《关于建立省级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情况定期对账制度的通知》,决定从今年起,省财政将定期与省级预算单位、清算银行、代理银行进行“四方对账”,以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国库集中支付账务核对是财政国库改革的一项日常性基础工作,也是确保财政部门、清算银行、代理银行、预算单位业务数据一致的重要手段。加强对账工作,定期、及时核对账务,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及时解决问题。《通知》要求,省财政与省级主管部门、清算银行、代理银行在一个年度内开展6次对账,前三个季度按季度对账,第四个季度按月进行对账。与预算单位的对账,主要核对已下达的预算指标、用款计划、实际支付、资金结余等情况;与清算银行和代理银行的对账,主要核对零余额账户累计下达额度、本期额度、已清算额度、额度结余等情况。
《通知》还要求各对账部门建立健全对账责任制,明确对账责任,提高对账时效,确保账务数据的准确、真实、完整,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运行。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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