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抚顺市建立财政监督员制度全面推进“阳光财政”建设
为全面推进辽宁抚顺全市财政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的依法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打造政风清新、行风文明的“阳光财政”,抚顺市财政局制定了《财政监督员制度(试行)》,并组织召开了全市财政监督员聘任大会,在全市范围内聘请了3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其他人士担任财政监督员,主要负责监督全市财政管理和改革、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和软环境建设等情况;提出和收集反馈有关财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宣传财政方面的政策法规等。
为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员的作用,抚顺市财政局还建立了四项工作机制:
一是定期通报制度。
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座谈会,向财政监督员通报财政工作情况,集中听取意见和建议;每月将《财政情况》和其他相关材料,以信函等形式送交财政监督员,自觉接受财政监督员的日常监督。
二是工作联席制度。
邀请财政监督员列席财政部门重大问题研究和重要工作部署等相关会议,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调查研究等重大活动;财政监督员也可结合工作实际和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自行开展明察暗访活动。
三是意见反馈制度。
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按地域和行业负责与财政监督员对接联系,不定期进行走访,及时了解对财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财政监督员也可采取书面、口头和电话等多种方式,随时反映财政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四是整改落实制度。
对财政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整改落实的意见和措施,确定责任领导和责任处室,并以适当方式向财政监督员进行反馈,征求财政监督员对处理结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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