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1年版)正式公布
《上海市普陀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1年版)》日前正式公布,为进一步规范该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秩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缴费对象的合法权益,2011版的《收费目录》对三方面内容作了补充规定:
1、《收费目录》汇集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二级项目名称、收费主管部门、收费标准、项目设立依据和批准文号等信息,并对涉及企业的收费在备注栏内以“▲”符号予以特别注明;代市级收费的项目在标注栏内以“★”符号予以特别注明。
2、凡2011年1月1日后,该区新增、取消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以市政府或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批准文件为准,并通过上海市财政局网站和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向社会公布。
3、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收费目录》所列项目、标准及范围等进行执收,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或《收费目录》所列文件依据中未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绝支付。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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