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姚安县深化改革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姚安县抓住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激发农村自身发展活力,保障了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农村土地流转“规范提升”。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清河模式”和“包粮屯模式”的带动下,土地流转面积逐步扩大。全县土地流转面积为27748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21%;土地流转涉及农户13017户,占承包经营农户总数的2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大多在农户之间进行,流转形式以转包、互换、出租、入股方式为主。其中:转包7035亩,占26%;互换1210亩,占4%;出租18462亩,占67%;入股600亩,占2%;其他形式275亩,占1%。全县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3531份,签订流转合同面积26280亩。调处土地承包及流转纠纷22件,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林权抵押贷款“增量扩面”。在阶段性地完成了省、州下达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项指标任务,确保林地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得到有效落实后,深入推进配套改革。挂牌成立了姚安县林权流转服务中心,下设林权交易中心、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办公室和中低产林改造管理办公室,抽调6名专职工作人员,落实了相应的办公设备,保障了林权流转服务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加大林权抵押贷款力度,抵押登记林地6宗3348.6亩,评估金额604.48万元, 银行贷款金额156万元。
水利体制改革“定权明责”。按照改革的相关要求,制定下发了《姚安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工作意见》,指导全县9个乡镇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经初步统计,全县应列入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工程达3万多件。改革中,通过实行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委托管理、拍卖和转让等多种管理方式,将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化、投入多元化、服务社会化的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做到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管、用相一致,责、权、利相统一,进一步出让资产权,转换经营权,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组合,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积极性,发挥好工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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