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加强支农资金和项目监督管理
2011年,安徽省财政厅强化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监管、推进财政支农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科学界定支农资金和项目监督管理范围和职责。监管范围包括中央、省、市、县(区)及乡(镇)财政安排用于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投入的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省、市、县财政部门负责中央、省财政支农资金申请、安排、分配、管理,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支农资金;会同农口部门对支农项目资金开展检查和绩效评价;会同农口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加强项目管理。省、市、县农口部门负责财政支农项目管理;会同财政部门制定项目申报指南、开展项目评审和检查验收;建立健全支农项目库,编写项目标准文本,提出项目安排意见,下达项目批复。乡(镇)财政所认真履行支农资金监督管理职能,严格把好“五关”,即补贴资金发放审核关、项目申报关、项目实施监督关、资金报账关、项目验收关。
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监督管理的奖惩机制。实行支农资金和项目安排奖优罚劣,对资金和项目管理规范、成效显著的市、县(区)和单位,予以通报表彰,支农资金和项目优先安排;对不履行监管职责、资金管理混乱、资金使用违规违纪和项目验收不合格以及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市、县(区)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按违规违纪金额的2倍削减该县(市、区)下年度支农资金项目安排,暂停该县(市、区)同类项目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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