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市屯溪区采取六项措施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取得实效
一是采购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
采购单位由行政、事业、社会团体延伸至镇、村、社区;资金由原来的使用预算内资金延伸至使用预算外、自筹资金、专项资金和集体资金采购。集中采购品目从最初的办公设备采购已发展到现在的各类办公自动化设备、专用和通用设备、交通工具等多门类、多品目的商品采购以及各类小工程建设项目(50万以下)、网络、监控等技术工程采购以及车辆保险、维修、工程监理等服务类采购。
二是采购制度和行为不断完善规范。
连续出台了《屯溪区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和《屯溪区规范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若干意见》两个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黄山市国有资产进场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国有资产产权进场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
三是政府采购公示和程序不断公开透明。
充分利用区政府网和财政局网站公开招标采购信息,凡是符合公开招标的一律在政府采购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加强对政府采购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事前严格审核采购文件,防止人为设置不合理条款和门槛;事中与纪检、审计等监督部门共同组织召开采购会议,特别加强对公开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的监督,严格审查评标小组,对评委实行回避制和抽取制,确保评标的公正性;事后委托区技术质量监督等职能部门严把质量检查关,通过政府采购联动机制,规范了政府采购市场。
四是政府采购票据支出从严管理。
国库支付中心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的范围把好票据关,凡是政府采购目录内的采购行为未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支出票据一律不准报销,从而从源头上控制私采、自采行为的发生。
五是财政支出管理程序更加合理。
财政部门对支出的管理从资金分配环节直接过渡到资金使用环节,从而达到了从源头上把握采购项目的合理性,从程序上监督采购行为的规范性,改变了过去财政拨款一拨了之的局面,避免了项目资金被截留、挪用等现象的发生。
六是政府采购后续管理不断加强。
加强档案管理,做好信息统计工作;加强政府采购的事后管理,建立有效地回访制度;完善供应商准入制,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对那些资质高、信誉好的施工单位或供应商,给予宣传和再次投标的优先权;对那些资信差、违约的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三年内不准进入屯溪区政府采购市场,对安徽省XX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黄山分公司因存在监管不力行为,作出了禁止其两年内不得参与我区招投标活动的决定。
2011年年共完成政府采购231批次,实现政府采购金额6357万元,比预算采购资金节约801万元,节约率为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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