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州市切实有效推动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实施
广东高州市财政局积极探索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从2006年起,先试先行,多年来,程序规范,评价范围不断扩大,涉及医疗卫生、农业水利、企业生产等领域。绩效评价的实施确保了财政资金使用规范,提高了财政资金的配置效率,提升了财政资金综合管理质量,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建章立制,构建制度框架。
2006年,高州市财政局代政府草拟印发了《高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确立了基本制度依据。2009年,高州市财部门形成了包括十三项内容的《高州市财政局绩效评价股工作规则》和《权力运行流程情况表》、《权力运行流程情况表》、《绩效评价股权力运行流程图》,进一步完善机制、规范运行、细化分工,有效推行了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
二、加强教育宣传培训,树立绩效理念。
通过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评价队伍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通过下文需考评的单位递交自评报告,促使其认识和接受绩效意识;通过会议,传播绩效观念;通过鼓励参加有奖征文,树立绩效理念。各种方法和形式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绩效评价工作氛围,使绩效评价工作迅速推广开展。
三、开展评价,实现用财有效。
一是绩效自评先行,引导广泛参与。《高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要求对50万元以上的项目资金用款单位进行绩效自评,并将自评报告上交财政部门。通过绩效自评,增强用款单位绩效意识。二是精心筛选,实施重点评价。把引起社会各界广泛热议、受到人民群众重点关注的热点项目、重点项目列为重点评价对象。应用预设指标,现场勘实,听取群众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汇报等方式,了解项目资金总体的使用、管理情况,取得的成效及问题和建议,从源头上有效遏止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现象。
四、运用结果,提升评价效能。
财政部门收集相关资料后,形成绩效评价报告,一方面将结果反馈到用款单位,一方面上报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评价结果,2011年15宗重点评价项目全部上报市政府,为市政府决策提供有效依据。并逐步建立起将评价结果与财政资金拨付管理结合的约束机制,提升评价结果的运用效能,实现科学、规范用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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