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兴化市加强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
为提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近日,兴化市制定出台了《兴化市市本级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当年未形成支出的预算指标和用款计划结余结转进行统筹规范管理。
一是统筹安排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对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结余资金,一律由市财政部门通过调减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等方式,将资金收回总预算统筹管理;公用经费结余资金原则上结转单位使用;项目支出结余结转资金,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属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结余或经清理确认属于已无法支出、无需支出的项目结转,通过调减项目预算等方式,将资金收回总预算统筹管理;超过预算确定期限一年以上的项目结转,原则上也要收回总预算;属上级专项补助的项目支出结余结转资金,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作具体规定且超过预算确定期限一年以上的,可在其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和使用范围内,调整到其他级次或同类项目。
二是规范结余结转资金的报批和管理。从2012年起,该市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实行财政审批制度,任何部门(单位)使用结余结转资金时,均须报财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动用。
三是加强结余结转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财政部门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并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财政部门将责成其进行纠正,并通过调减部门预算等方式将结余结转资金收回财政统筹使用。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碧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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