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晃县四举措着力抓好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
近年来,湖南新晃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推动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截止2013年5月3日,该县完成支农整合资金总投入2121万元,为计划数1855万元的114%。其中:中央财政投入资金完成250万元,整合财政支农专项资金850万元,整合社会资金1021万元。
一、高度重视,定期召开协调会议。成立了“新晃侗族自治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和“新晃侗族自治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发改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和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的审定,督促、协调相关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支农资金整合和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的具体工作。同时,建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相关事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支农资金整合作为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完善制度,项目管理严格控制。一是实行“机构统一设置,项目统一管理,资金统一归集,核算统一帐户,工程统一把关,绩效统一评价”的项目整合管理方式。二是推行竞争立项制、项目公示制、项目法人制、项目招投标制、投资评审制、工程监理制、项目督查制、效益监测评价制、移交管护制、工程验收制。三是实施财政报帐制、国库集中支付制、项目问效制、政府采购制、项目审计制,规范支农专户的支出审批程序,整合范围内的项目实现统一归口审批。
三、积极配合,支农政策落到实处。一是县乡村把贯彻落实优质稻产业财政支持政策作为一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一级抓一级,一抓到底;二是发改、财政、农业、水利、农机、国土、农业粮食、保险、银行等相关部门在贯彻落实优质稻产业财政支持政策中积极配合,协调发展;三是在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实施过程中尊重客观实际,实事求是办实办好每个项目,把支农政策落到实处;四是讲求实效,在贯彻落实优质稻产业财政支持政策中,把保护群众利益和促进优质稻产业发展作为工作绩效抓紧抓实。
四、宣传发动,民生项目深入人心。一是召开由项目区乡镇分管领导、项目村领导及县农业局、水务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并结合会议进行技术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在项目区内开展深入的宣传发动。二是充分利用有线电视、红网、横幅、标语等途经进行广泛宣传,争取社会的广泛支持。三是由县农技推广中心及各专业股站技术人员按照分片包干的办法,到各乡镇项目区办培训班,发放相关技术资料,提高农民的种田技术水平,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科学种田意识,让优质稻标准化栽培技术深入千家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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