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市财政四举措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一是根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严格按照规定渠道,从公共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收益、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等需要政府支持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督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及时分配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并将应当用于补充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增值收益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二是采取投资补助方式支持企业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管理。对于企业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项目,市财政可以对企业给予适当的投资补助。
三是继续落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与相关税收减免政策,切实减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费用。
四是严格按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及时下达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截至2013年6月,南平市全市下达廉租住房建设任务7202套,新建公共租赁住房324套,棚户区改造2929套,发放租赁补贴430户,共拨付保障性住房项目专项资金44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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