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改革对云南省小微企业的影响
2013年8月1日起,国家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而在我省,若将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统计,则小微企业总数达到161.16万户,占全省各类市场主体总数的九成。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并暂不规定减免期限。据财政部匡算,实施这一政策,年减税规模近300亿元;按照从今年8月1日起执行计算,当年将减税约120亿元。事实上,该举动是2011年年底出台的减税政策的延续。早在2012年,类似的免征税政策已在个体工商户领域实行,对于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8月1日起,我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将享受这一与个体工商户一样的税收优惠政策。”省地税局相关人士介绍。
优惠措施我省一批小微企业从中受益
2011年至今,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惠及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发展的税费政策。主要包括将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统一并提高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5000元至20000元;将享受所得税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万元提高到6万元;免征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印花税,以及对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这些政策的实施,减轻了小微企业的税费负担。
仅去年,我省就有49万个体工商户不再缴纳营业税,税收优惠额达4.1亿元。而此次部分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政策无疑将给我省的这些企业带来新的福音。
此轮减税,以加工型为主或家庭作坊式的小微企业,以及注册企业的服务业小店将是最大的受益者。这些企业在发展初期,规模较小,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生产经营的税收敏感度更高,对政策扶持的需求更大。相关专家介绍,此次减税新政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激发小微企业的市场活力,对当前经济稳增长、保就业乃至长远的产业转型升级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省工信委中小企业处相关人士介绍,中小微企业分布在一、二、三产业。目前,仅我省私营企业有20.50万户,按照国家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我省将有一批小微企业从中受益。
“自营业税起征点调高政策施行以来,我省地税系统切实执行税收政策,减轻个体经营者负担。”省地税局相关人士介绍,严格落实税收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做到户源底数清,管理无死角,强化发票使用管理,实现“以票管税”。坚持阳光办税,使税收征管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为个体经济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云南现状小微企业占市场主体96%左右
实体经济的发展一直以来都被看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内生动力,小微企业更是促进增长转型“助推器”。小微企业数量众多,绝大多数为民营企业,对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繁荣、不断扩大就业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将在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基础上,抓紧研究相关长效机制,为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直接关系几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
在全国,小微企业数量已占到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广泛分布在城市乡村,基本涵盖了国民经济的所有行业。目前小微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缴税额为国家税收总额的50%左右。小微企业已经成为我国实体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
在云南,近几年来小微企业发展迅速。截至今年3月底,我省实有各类市场主体167.21万户,其中,各类企业25.63万户(国有集体企业4.73万户、私营企业20.50万户、外商投资企业0.40万户),个体工商户139.88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70万户。
省工商局的分析报告指出,我省小微企业占各类市场主体的绝对多数。若将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小微企业统计,则小微企业总数达到161.16万户,占全省各类市场主体总数的96.4%左右,大中型企业仅占3.6%.微型企业占小微企业的92%.
税制改革既为企业减税也为政府培税
目前,云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中普遍存在着“两高两难”:高成本、高税费;融资难、用工难。中小和小微企业普遍感到日子越来越难过。
昆明一家小型广告公司的财务人员马小姐告诉记者,过去的广告业务产生时要交营业税,比如8.6%广告发布费和5.6%广告制作费,此外公司每月盈余部分还要交纳25%的企业所得税。以公司月收入20万元计,至少要交2万元的税费。为了少交企业所得税,很多公司会采取以各类发票充抵,造成账面无盈余的局面。这种做法无疑是不可取的,长此下去将会造成公司财务虚假、混乱,大大阻碍企业的发展。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是“两税并行”的税制。如在商品流通环节,货物主要征收增值税,劳务主要征收营业税,这种税制使增值税纳税人外购劳务所负担的营业税不能抵扣,营业税纳税人外购货物所负担的增值税也不能抵扣,增值税链条不完整,存在重复征税问题。
实施2万元的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可以从制度上使增值税抵扣链条贯穿于各个产业领域,消除增值税纳税人与营业税纳税人在税制上的制度隔离,从根本上解决多环节经营活动面临的重复征税问题,形成更加公平的税收环境,有利于增强市场主体的内在活力,也有利于推进财政体制的进一步完善。
“开展‘蹲企服务’,‘一对一’协调解决问题,让能享受减免税政策的小微企业都能如愿。”省地税局相关人士表示,按照着力培税的要求,依法收税是成绩,依法减免税也是成绩。
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营业税是地方税的主体税种,税源稳定,收入规模大,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支撑。近3年来,云南省营业税收入占地税部门组织地方税收收入比重达35%左右,占地税部门组织地方级财政收入的比重超过40%以上。即使保持目前增值税收入全部纳入地方财政盘子的格局不变,地方财政收入也将减收,并且还要补贴部分因改革税负加重的企业。
党的十八大已明确提出,要“加快改革财税体制,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公共财政体系,构建地方税体系,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
根据去年已进行试点的省份和我省的调研测算情况看,营业税是地方税的主体税种,地方税将面临主体税种缺失的重大挑战,地方政府将失去组织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抓手,急需寻找更稳定和经常性的税收收入来源,构建地方税收体系已成为亟待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
看数据
我省小微企业行业分布相对集中在第三产业。批发业小微企业约3.58万户,占全部小微企业的18.3%;零售小微企业约4.16万户,占小微企业的2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小微企业约1.55万户,占小微企业的7.9%,仅这3个行业小微企业即达9.29万户,占到全部小微企业的近5成。
更为突出的是,我省小微企业中私营小微企业占全部的大多数。从小微企业的所有制结构看,私营小微企业占全部小微企业的82.6%.若将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小微企业统计,则98%的小微企业属于私营经济性质。
算笔账昆明白马小区的周老板开了一家安徽担担饺店,每天早上5点起床烧水、煮汤、和面……她觉得自己在昆明的生活干劲十足。一是儿子马上可以到昆明红联社区的小学报名上学了,二是她听说国家决定免税,自己的小店就在其中。那么,此次减税新政策执行后,周老板的小店可以免多少税呢?记者帮她算了笔账。
按相关规定,餐饮业的正常营业税约为营业额的5%,按每天收入600元计,周老板每月要交900元,新的免税政策每月省下900元。周老板笑着说,只要国家政策好,她再苦再累也会把自己的小店开好。
长知识“营改增”三步走
“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就是对于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
按照国家规划,我国“营改增”分为三步走:第一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营改增”试点。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城市2012年1月1日已经正式启动“营改增”。第二步,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今年8月1日,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营改增。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消灭营业税。按照规划,最快有望在十二五(2011年-2015年)期间完成“营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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