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牡丹江市因工负伤人员伤残津贴将平均上调18%
为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公平享有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证其基本生活,日前,牡丹江市发布《关于调整因工负伤人员伤残津贴的通知》,全市因工负伤人员伤残津贴将平均上调18%。
根据《通知》,2012年12月31日前,经牡丹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6级领取伤残津贴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以及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从2013年1月1日起增加1—6级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
具体调整标准为:根据伤残等级,1级伤残人员月伤残津贴增加245元;2级伤残人员月伤残津贴增加235元;3级伤残人员月伤残津贴增加225元;4级伤残人员月伤残津贴增加215元;5级伤残人员月伤残津贴增加205元;6级伤残人员月伤残津贴增加195元;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月增加110元。此外,我市还提高了有护理依赖伤残人员的护理费标准,对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达到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的伤残人员,其生活护理费标准以我市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调整。
据介绍,经过此次调整,1—6级工伤伤残津贴将由调整前的人均1219元提升至1435元,牡丹江市每年为此增加支出64万元。全市343名参保人员将从中受益。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上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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