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13万户小微企业受益免税
自9月1日纳税征期开始,天津市国税、地税部门将开启升级后的申报纳税系统,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将暂免增值税和营业税,全市有13万余户小微企业受益。税务部门指出,享受免税政策后,纳税人仍需逐月申报但不纳税,以保障小微企业领购发票及其他经营活动。
据介绍,早在 2011年11月1日,本市就将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由月营业额5000元调整为20000元,营业税按次(日)纳税的起征点由300元调整为500元,个体营业税起征点调高后惠及85%以上个体工商户,使5.6万余户纳税人直接受益,而此次政策则是将免征范围扩展到小微企业。市财政局相关人士介绍,本次税改使以企业方式注册的小微实体受益较大。
据了解,本市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还出台了多项财税政策,包括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市财政扩大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服务、业务培训、创业辅导、法律援助、市场开拓,通过贷款贴息、担保补助、无偿资助等方式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支持等。此外,市财政还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向小型微型企业发放贷款给予奖励,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和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引导股权投资机构向中小企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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