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多措并举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
近年来,江苏省财政厅为提高部门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降低发生行政复议等争议的风险,采取多项措施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完善各项配套制度。为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苏省财政厅于2009年制发了《江苏省财政厅行政复议工作规则》,对具体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实体和程序问题进行了细化,规定了厅各处室单位在行政复议案件中的具体职责分工,法制机构负责牵头和法律审核,各业务处室具体负责相关领域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包括搜集证据、提出初步答辩意见等。2012年,制发了《江苏省财政厅行政复议听证规则》、《江苏省财政厅重大行政复议案件报备制度(试行)》和《江苏省财政厅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等文件,一方面丰富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方式,从程序上完善了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机制,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复议活动的监督激励机制,从而进一步保证了财政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规范。
(二)加强行政复议法宣传教育。利用每年“财政宣传月”的时机,深入农村、企业和社区宣讲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包括行政复议法在内的各项法律法规,使群众了解复议权利,强化行政执法的社会监督。江苏省财政厅还每年举办法制培训班,从省高院、省政府法制办以及高等院校聘请专家,对全省各级财政干部进行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的专题培训,以案说法,深度剖析复议案件的难点、焦点,增强财政干部的法律意识,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能力和水平。
(三)落实法制机构提前介入工作机制。高度重视行政复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分析财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注重发挥财政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通过建立重大决策法律咨询论证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等方式,使法制机构提前介入政府采购等行政执法过程,法律审核关口前移,先期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规范行政执法,最大限度降低行政复议、诉讼风险。
(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考核。为抓住法律实施的关键环节,江苏省财政厅尤其注重对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律运用能力的考核,每年都针对拟新任命的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核,行政复议法律法规每年都是考核的重点内容之一。同时,为督促行政复议法律法规在全省范围的高效实施,自2010年起就开始将其纳入法治财政考核指标体系,并对行政复议法律实施情况不好,特别是行政复议中被变更或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财政部门在法治财政先进单位评选中实行减分或一票否决制度。
(五)强化行政复议案例分析。每年对全省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掌握行政复议的多发领域,通过行政复议检视财政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另外,江苏省财政厅还每年组织全省市县财政部门报送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并委托专家进行优秀案例评选,将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案件印发全省财政部门借鉴、学习。
(六)大力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江苏省财政厅行政复议职能由厅政策法规处承担,有4名人员取得行政复议资格证书,形成较强的行政复议办案能力。另外还有十多名法律专业人员配置在厅其它各个处室,大部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他们在日常行政执法过程自觉依法行政,将法治理念融入财政管理全过程,有效减少了行政争议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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