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布尔津县冬煤夏釆节约资金近30万元
为规范非集中供热单位冬季用煤采购行为,布尔津县结合各用煤单位实际情况,经过调查摸底、征求意见、了解市场后,对各乡镇及教育系统非集中供热单位的冬季取暖用煤采取“限价”的方式进行采购。此种采购方式,每吨煤节约资金20—30元,总计节约资金30余万元。取暖用煤的采购在扩大政府采购规模、节约资金的同时,改变了近年来单位燃煤自采的习惯,规范了采购人意识,促进了集中采购工作的进一步开展,达到了规模、规范、节资多赢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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