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巴州9.6万城乡低保对象享受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成果
自2013年7月1日起,新疆地区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月提高30元和16元,巴州将有9.6万城乡低保对象再次享受民生建设新成果。此次城乡低保提标所需的1237万元资金已全部到位,将于9月底前发放到城乡低保对象手中。今年所需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全额补助,从2014年起,实施此项政策所需资金,将按自治区城乡低保资金负担比例,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负担70%、县市级财政负担30%。提高标准后,巴州各县市城市低保最低生活保障将不低于267元/月,农村低保最低生活保障最低不低于12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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