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市中等职业教育2013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学费
为加快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增强职业及教育吸引力,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培养更多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市财政按照省统一要求,将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由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扩大到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经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其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免学费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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