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新获批四项试点税收政策
2013年9月29日,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批准在我市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四项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对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享受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二是包括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等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
三是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的,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是对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企业,经认定可减按15%的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四项试点税收政策的先行先试,将进一步优化中关村创新创业环境,带动我市文化科技融合,促进首都科技创新和文化繁荣发展。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小乖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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