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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2009年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0-5-12 16:18 青岛市人事局 【 】【打印】【我要纠错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为做好今年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审计厅《关于报送2009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0〕80号)要求,现将报送2009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规定,申报高级审计师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下同)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二)申请参加评审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有效期之内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2.具备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或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职称外语成绩通知书。

  3.具备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

  4.取得中级资格以后各年度或任职期满综合考核“称职”以上。

  (三)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的主审5次以上。

  2.主持实施全国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2项以上,或省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3项以上,或市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4项以上。

  3.担任审计署或省级以上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2次以上,或担任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3次以上。

  4.主持或承担由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1项以上(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在前三位),或由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所属科研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地市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前述课题2项以上。

  (四)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业务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担任主审的大中型审计项目中,有1项以上在省部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或有3项以上在地市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

  2.在承担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工作中,所反映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1项以上被国务院采用,或有2项以上被审计署或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采用,或有3项以上被省级审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地市级人民政府采用,或有4项以上得到被审计单位或委托单位采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3.承担有关部门交办的专案审计工作,其审计结果成为司法机关、纪检部门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

  4.在主持一个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工作期间,有过审计方法创新或先进经验总结,被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且相应的审计机关已决定予以推广或有材料表明已被其它单位正式采用。

  5.作为主要执笔人制定过地市以上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操作规程、审计工作制度或审计发展规划,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6.主持或承担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在前三位),有独到见解或理论创新,对审计或相关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被认为具有国内较高水平。

  (五)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及相关理论研究成果经两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鉴定为有较高学术价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审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部已正式出版的审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对未注明作者所撰写章节的著作或教材,须由主编或出版社出具作者写作分工的证明。

  2.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3.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六)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从事审计工作年限,但确实有真才实学,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允许破格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其破格条件按照《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执行。

  二、申报程序和评审方式

  (一)申报程序。申报评审高级审计师资格,按照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

  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事业单位要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数量,根据岗位专业特点和要求,组织申报推荐。其中,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除个别工作业绩特别突出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不再推荐申报。

  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认真审核后报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或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市审计局人事处。

  (二)评审方式。继续实行网络化评审,统一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呈报、审核及汇总。系统包括个人申报、审核管理、评审管理三个子系统,申报人使用个人申报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呈报部门使用审核管理系统,进行审查、修正上报数据信息等工作;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使用评审管理系统,进行申报信息的整理、汇总。申报人可登陆山东经信网(http://www.sdeic.gov.cn/)的职称评定、软件下载、普通个人申报版等栏目,下载安装《个人申报子系统》,并与市审计局人事处联系申请软件序列号,按有关要求进行填报。

  三、呈报的材料及填表说明

  (一)须提供的评审材料类别和数量

  1.有效期内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

  2.《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手填,原件。到市审计局人事处领取,不得使用单页自行装订的表格)。

  3.《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16K纸型,正反面打印,原件)。

  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一式3份(由评审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A3纸型,原件)。

  5.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报告1份;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其中:《一览表》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及受奖情况”栏填报数量不超过5件;“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等”栏填报数量不超过5件,其中代表性著作不超过2部。

  6.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7.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

  8. 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符合《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规定的免试条件,须提供有效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和有效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

  9.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书(原件)。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中暂不参加考试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根据评审条件呈报的审计报告、审计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原件)。

  11.《“六公开”监督卡》1份(原件)。

  申报人员按以上顺序整理排放评审材料。

  (二)填表说明

  1.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不能置空。

  2.申报材料中的“单位”、“呈报单位”一律使用法定全称。“所从事专业”须按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专业名称填写,如没有明确规定的,据实填写规范名称。

  3.“学历”应填报国家承认的学历。应填报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的学历(后学历须满三年),其他学历仅作参考。

  4.“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栏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5.《一览表》中“成果及受奖”栏的填写:

  (1)要填写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成果和奖项,应按要求填写“核心提纲、解决问题、效果”等内容;

  (2)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

  (3)“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年×月;

  (4)“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

  6.“论文、著作、作品”栏的填写:

  (1)要填写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论文、著作、作品,应按要求填写“刊号、提纲、观点、文章字数”等内容;

  (2)“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年×月;

  (3)“题目”的填写,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

  (4)“报刊或出版社”填写报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7.“成果及受奖”和“论文、著作、作品”栏,要有选择性地提供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最能反映其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

  四、呈报要求

  (一)各区(市)、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对不符合评审条件和呈报要求的材料一律退回。

  (二)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的申报人员,须由各区(市)、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破格推荐申报表和推荐报告1份,并由呈报部门审核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

  (三)需委托评审的,按分级管理原则,由上一级人事主管部门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

  (四)个人、呈报部门一律使用《职称评审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审核、呈报,并上报系统生成的数据盘1份,连同《2009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材料上报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2009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人员情况表》(附件2)及用EXCEL制表数据盘1份,按规定时间报送市审计局人事处。

  (五)呈报材料时,各区(市)、主管单位人事部门要将材料一次性整理好,过期不再受理和补报任何材料,一律不予受理个人报送的材料。

  (六)将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或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成绩通知书(免试审核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规定科目(模块)考试合格证(暂不参加考试或免试有效证明),依次夹放在《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封面和首页之间。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夹放在《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尾页和前一页之间。

  (七)将学历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奖励、成果证书等原件单独集中放在一个文件袋内。

  (八)上报材料所用的文件盒(不用塑料的)要结实,封面要标注呈报人姓名、单位及材料目录;

  (九)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填写打印要正规,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漏字、缺页。

  五、呈报时间和地点

  2009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材料呈报时间为2010年5月13日至5月25日。请各区(市)、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按规定时间,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审计局人事处(青岛市山东路12号甲帝威国际大厦1906室,联系人:官卫东,联系电话:0532-83876270)。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又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的,所学专业应是审计或相关专业,取得学历后需继续从事审计工作满3年以上。

  (二)任职年限以及从事审计工作年限,呈报的论文、著作等资料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3月底。

  (三)申报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收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鲁价费发〔2002〕235号有关规定执行,收费标准每人360元,交市审计局人事处。

  (四)评审通过人员由市审计局人事处按有关规定统一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集中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七、严肃评审纪律

  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它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否则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对各区(市)、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把关不严材料失真的,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2009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材料上报情况统计表

     2.2009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人员情况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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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辛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