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人社字[2011]176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计局,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11]2号)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有关要求,现将2011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考试要求。2011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的报考范围、报名条件、考试组织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0]81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任职年限及从事审计工作年限,其截至日期为2011年12月底。有关文件可在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审计厅网站查询。
二、报名及考试时间和地点。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11年5月4日至5月25日。请各市呈报部门、中央驻济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统一组织按规定时间到省审计厅人事处审核报名(地址:济南市共青团路88号,联系人:刘晓敏,联系电话:0531-86199907)。考试时间为2011年10月16日,上午9:00—12:00考《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下午14:00—17:00考《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严肃考试纪律。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及有关规定,应试人员不得伪造、涂改有关证件及证明,要严格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部门有关考试规定,不得违反考场纪律,否则取消考试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考试机构通知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或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好申报资格审核关,认真做好考试考务工作,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对违反规定的,要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