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办税服务厅标准化改造工作的通知

桂地税发[2010]52号

颁布时间:2010-05-07 16:52:54.000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自治区地税局决定于2009年在全区地税系统启动和推行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工作以来,各地能认真遵照自治区地税局试行开展办税服务厅标准化改造工作的有关基本要求,有条不紊地组织实施。一年来的实践证明,自治区地税局关于通过开展办税服务厅标准化改造促进全面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是完全正确的,也取得了较好成效,基本实现了探索阶段的预期目标,基层地税机关、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反映良好。但也发现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广西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视觉识别系统(VI)》(以下简称“VI”)在一些细节上尚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二是少数地方在开展此项工作中,在全面、准确执行VI标准上存在偏差,个别办税服务厅的改造,由于领导重视不够、具体操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等原因,出现与柳州样板相比,质量上存在明显差距的情况。

  根据2010年全区地税工作会议的部署,自治区地税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继续把开展办税服务厅标准化改造工作列入为基层办好的10件实事之一。自治区地税局在2010年4月初集中工作骨干对VI进行了一次全面修订,以便为即将在全区地税系统大规模组织开展办税服务厅标准化改造工作打下坚实的规范基础。

  为确保各地高标准、高质量地组织开展办税服务厅标准化改造工作,现就相关工作要求强调如下,请各地务必认真、严格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学习

  办税服务厅工作直接展示税务机关的形象,直接检验税务机关开展纳税服务和税收执法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影响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满意度。自治区地税局领导班子对推进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关礼局长曾以典型经验之一向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领导作过专题介绍。自治区地税局已经决定从2009年开始,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区地税系统开展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工作,办税服务厅标准化改造工作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各级地税机关务必认识到:深入开展办税服务厅标准化改造建设,是全区地税系统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创建服务型地税机关的重要举措;可以有力地带动地税业务流程的简化优化和高效运行,各项管理服务制度的健全完善,信息技术的全面深入应用,税务干部队伍素质的迅速提高和地税团队精神的进一步凝聚;更是惠及广大纳税人,为纳税人提供便捷、优质、高效服务的民心工程。

  为了将地税严谨、周到、热情的纳税服务理念和专业服务精神等非可视内容,转化为办税服务厅统一、规范的色彩、标识和办公设施等静态的视觉识别符号,以丰富、多样的应用形式,通过办税服务厅的内外形象,进行最直接地展现和传播,使广西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具有统一、完整和独特的视觉形象,自治区地税局决定引入国际通行的企业形象识别系统(CIS)设计的理念和方法,以制定VI的方式规定办税服务厅视觉形象的设计原则及应用规范,为我区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的装修改造提供了可以准确执行的实施标准。这必将对弘扬和传承地税文化产生深远的积极影响。

  各级地税机关的领导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自治区地税局关于推行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基本要求;负责办税服务厅标准化改造工作的领导和经办人员,务必全面、深入、系统地学习VI,特别是对办税服务厅视觉形象的设计原则、应用规范,以及各项基本要素、应用要素的规范规定、应用范例的内容,必须做到全面熟悉、精细掌握、融会贯通。各市地税局要以适当方式组织所属各县(区)级地税局的有关领导、经办人员参加VI学习研讨活动。通过学习讨论研究,确保本地组织实施的办税服务厅改造工作,严格遵循自治区地税局的统一规范要求,顺利实现改造的标准化,地税办税服务厅统一、完整和独特的视觉形象不跑偏、不走样。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办税服务厅标准化改造工作涉及面广、程序环节比较复杂,改造质量直接关系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为此,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科学统筹,确保改造工作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推进。各地要切实做到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在合理分工的基础上明确责任,形成牵头部门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形成工作合力。

  各市地税局必须将相关工作职责具体落实到有关职能部门和人员,确保建立和严格落实与下属单位、本局牵头部门与协作配合部门之间密切沟通协作的工作机制;各市地税局的分管局领导要负责办税服务厅标准化改造方案质量的总体把关和监督实施工作;征管科要切实负起责任,牵头做好办税服务厅标准化改造方案质量的具体审核把关工作,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要做好网络布线等相关事项的审核把关工作,财务、后勤、监察和相关业务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协作配合;因阶段性工作的需要,可以从基层抽调熟悉此项工作的骨干充实到征管科,以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有改造工作任务的各县(市、区)级地税局的一把手要密切关注办税服务厅标准化改造工作,切实承担起指挥、监督工作职责。该局分管局领导要成为一线工作的总指挥,要根据实施改造的办税服务厅的具体特点(尤其是面积大小和空间结构特点),亲自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细致地研究,充分发挥内外各有关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形成工作合力,就设计、施工的具体细节进行严格把关,做好与设计、施工方的沟通协调工作,拟订出详细的改造设计、施工方案(包括设计、施工图纸,下同),提交市地税局征管科审核、把关;改造设计、施工方案通过市地税局审核后,要亲自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该局政府采购工作组要认真拟订和审核相关招标文件,确保招标工作的顺利完成和招标结果的质优价平。

  办税服务厅标准化改造项目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采购。凡属政府采购范围项目,要充分考虑政府采购周期,应当在项目施工计划启动前2个月开始申报政府采购计划,以免延误工期、影响进度。未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的改造项目,自治区地税局将不安排经费补助。

  三、准确执行,抓住关键

  各地在办税服务厅标准化改造工作中,要准确理解、严格遵循VI的设计原则和具体规定,要在确保视觉识别形象在全区地税系统内高度统一的前提下,根据本办税服务厅空间结构的个性化特征,抓住工程设计、施工两大关键环节,确保达到办税服务厅改造后视觉形象的统一、完整、规范和庄重、美观、大方,努力实现纳税人和大厅工作人员使用效果上的高度人性化。

  (一)既要统一规范,又要因“厅”制宜

  由于各办税服务厅的纳税人数量、室内空间结构各异,各地要在确保办税服务厅视觉识别形象与自治区地税局统一规定高度吻合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因“厅”制宜,以满足本办税服务厅纳税人方便、快捷、舒适办税为原则,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努力设计出适合本办税服务厅实际的改造方案,讲求实效,切忌贪大求洋。

  VI是一个内容丰富的规范体系,为适应各地各不相同的实际情况,自治区地税局在设计制作VI时,已经充分考虑到必须坚持和体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各地要认真区分清楚VI标准中,哪些规定是必须严格执行、不可变通的,哪些是原则而有弹性的规定,哪些又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设计或决定取舍的。凡VI已作明确规定,又未作灵活处理明示的,各地在执行时不宜擅自变通或调整。总之,各地要认真揣摩、领会VI标准中各项简约、规范的表述背后的精神实质和隐含的意图所在,做到既严格遵循不可变通执行的部分,又不至于机械地去执行哪些可以变通甚至可以灵活掌握的部分。

  如在色调方面,各种内外标识的底色为蓝灰色,墙面、办税柜台台面为白色的规定,应严格执行;而VI “相关重要事项”关于厅内天面“为白色、灰白或乳白色”的表述,即表明推荐白色,可以选择灰白或乳白色,但不能另选其它颜色。又如在设备制作上,应用要素B-301“服务状态告示牌、值班领导牌”的尺寸规定是不可变通执行的;B-303“咨询台(圆形)”的制作上,因厅内其它设施基本上是方型的,美学上为体现方圆结合、搭配,设置在门厅附近的专门咨询台形状推荐设计制作为圆形,但也可以设计制作成其它形状,甚至可以因办税厅面积过小、难以摆放而不予制作。

  (二)空间布局合理,色调搭配协调

  体现办税服务厅整体布局的功能区域划分上,一般设置主体办税、咨询辅导、自助办税、取表填单和休息等候等5大功能区域,但应根据办税服务厅面积大小、空间结构合理布局;如面积较窄的,可以将有关功能区域合并;咨询辅导区原则上安排在门厅附近,自助办税区应靠墙布置;供工作人员使用的主体办税区与主要供纳税人使用的其它功能区域的面积之比、方位安排要合理,要以方便纳税人为原则。

  办税服务厅内各类设施设备和标识、墙面、天面、地面以及外部标识,执行高度统一的色调,保证其符合广西的地域特点和整体、局部之间的协调,是构成我区地税办税服务厅视觉形象高度统一的关键。自治区地税局在设计制作VI时,已经充分考虑了确保全区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视觉形象高度统一的需要,对办税服务厅内各类设施设备、墙面、天面、地面以及外部标识(门头招牌等)的色调作了全面、详细的规定,各地应当严格执行。但在部分设施设备、天面、地面等局部色调的规定上,保留了有限的灵活性,供各地选择执行。

  (三)注重设计细节,加强施工监督

  各地应当聘请专业的工程设计公司并要求其出具完善、详细的设计、施工方案后才能组织施工,不得边设计边施工或边施工边设计。各市地税局可以选择1家设计公司统一负责对本地列入改造范围的办税服务厅设计改造方案。在设计公司开始设计之前,地税机关有关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应当与公司设计人员充分交流、沟通,确保公司设计人员全面熟悉、真正领会VI的设计原则、应用规范,并全程参与改造方案的设计;完成设计、施工方案初稿后,建设单位的地税机关应当组织包括本局领导、业务人员和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员在内的论证工作小组认真开展论证和修改,努力确保设计、施工方案上报市地税局审核稿的高质量。市地税局统一聘请设计公司负责全部列入改造的办税服务厅改造方案设计的,设计、施工方案初稿一律要事先通过建设单位的地税机关组织的审核论证,才能进入市地税局组织的终审程序,以确保定稿的设计、施工方案切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该办税服务厅的个性特点。各市地税局可以组织有相关下属单位分管领导、经办人员参加的会审会议,对本地所有列入改造的办税服务厅的改造设计、施工方案进行集体审议。

  改造工程进入施工环节后,地税机关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应全程跟踪、监督工程施工的进度和质量,特别要注意加强对VI统一规定及设计、施工方案确定材质的施工用材情况的监督,有条件的地方可聘请工程监理公司协助监督。工程施工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过程中确需调整设计、施工方案的,如属小的调整,应当报经建设单位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才能执行;如属较大调整,应当商请设计公司更改设计、施工方案后才能执行。在工程完工后,各市地税局应组织工程预验收,对设计不合理或达不到设计质量要求的,要坚决要求建设单位监督设计、施工方返工。

  四、完善设施、更新设备

  各地在组织实施办税服务厅标准化改造时,要充分考虑保障厅内良好的采光、通风条件;网络布线要求六类以上,实行标准化布线,信息点布置要考虑内外网隔离及今后各类信息化设备的可能扩充;厅内应当配备制冷设备,设置意见(举报、便民)箱、留言簿,配备办税资料存放架,提供税法公告、办税指南等政策、业务宣传辅导资料。

  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努力配备电子触摸屏等自助查询系统和服务质量评价系统;纳税人数量较多的办税服务厅,应尽可能配备排队叫号系统。如暂无条件配备上述系统的设备、设施的,在开展办税服务厅改造设计、施工时,除要预先进行网络布线外,还应当为今后安装相关设备、设施预留电源插口。

  厅内各功能区域设备、设施的基础配置要求如下:

  (一)主体办税区:配置办税柜台、办公附柜和座椅、电脑、打印机等设备、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应配备和更新供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使用的复印机、扫描仪等。

  (二)咨询辅导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咨询台(柜),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在咨询台配备方便查询办税信息的双屏计算机和打印设备,以便纳税人和工作人员准确、全面获(调)取办税信息。

  (三)自助办税区:应当配备数量适宜的纳税人自助申报设施。

  (四)取表填单区:应当配备放置办税所需各种表证单书的表格发放柜(架)、填单台和吧台式座椅,并配齐各类涉税表单的填写样本,提供笔墨、纸张、印泥、复写纸等方便办税的用品。

  (五)休息等候区:应当配备数量适宜、坚固耐用的座椅,提供饮用水、水杯等。

  五、及时请示,加强沟通

  自治区地税局组织的VI修订完善工作已经结束,目前正抓紧进行文本印刷工作,电子版VI已经放置在自治区地税局FTP服务器(FTP://151.16.16.9/征管处/办税服务厅视觉识别系统VI文件夹)上,各地可自行下载使用。各地可利用电子版VI,迅速组织学习和部署开展相关工作。自治区地税局计划于2010年10月统一组织开展对2009年已完成改造和2010年列入改造的办税服务厅的验收工作,以便确保自治区地税局对各地补助资金的及时顺利拨付。由于时间紧迫,请各地务必抓紧组织实施办税服务厅标准化改造工作。

  各地在开展办税服务厅标准化改造工作中,如遇有对VI规定不够明确、难以准确理解或其它疑难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局征管部门报告,通过加强上下沟通联系,努力确保让问题解决在设计和施工完成之前,避免因“木已成舟”造成浪费和影响改造质量情况的出现。

  联系人及电话:蒋 楠,0771-5538305(办),13597118889;吴元昆,0771-5531395(办),15877131298。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Eva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