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详情页

Tue Jun 12 15:58:48 CST 2018

{CKECommentFlag=N, Attribute=0, PlatformAttribute=3, _PageIndex=0, ID=157719, PageTitles=null, BodyText=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及人员: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和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开展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凡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已取得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可申请初始注册。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超过1年申请初始注册的,须满足继续教育的要求。

  二、注册条件

  (一)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4、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6、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7、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注册程序

  初始注册采取网上申请,并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提供相关的书面资料。

  (一)网上申请

  申请人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入“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申请用户名和密码,选择“初始注册”部份,严格按网上要求输入个人基本情况,同时将本人像片、身份证、职称证书、人事档案关系证明、执业资格证、毕业证、劳动合同证明、社保等原件扫描上传。

  (二)书面材料

  1、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双面打印,加盖注册单位公章);

  2、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两张(二寸一张),背面注明注册单位及姓名,用信封装;

  3、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复印件;

  5、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还应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6、受聘于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必须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凭证,即由《重庆市劳动保障公众信息网》上打印的“个人基础信息”一份(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及查询密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7、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8、提交近两年编制的1个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复印件1份(单独装订成册)。

  以上3-7项申报材料应使用A4纸复印,并依顺序装订成册(原件查核对后退回)。

  四、申报时间及审查程序

  (一)第一批申报时间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7月30日;第二批申报时间为2011年8月1日到2011年10月30日。逾期,当年不再受理。

  (二)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严格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规定的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完成初审,送市城乡建委审查同意后,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

  (三)资料报送地点: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务办理中心3号窗口

  联系人: 王红63672118  张寿娉63673008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 CopyImageFlag=null, Format=null, SiteID=1, CatalogID=785, CatalogInnerCode=000020000001000005, TopCatalog=000020, BranchInnerCode=0001, ContentTypeID=Article, Title=重庆市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SubTitle=, ShortTitle=, TitleStyle=null, ShortTitleStyle=null, SourceTitle=, Author=zhoulihua, Editor=null, Summary=, LinkFlag=N, RedirectURL=null, StaticFileName=/new/201106/zh79522056481961102173001.shtml, Status=30, TopFlag=0, TopDate=null, TemplateFlag=N, Template=null, OrderFlag=130761642600000, ReferName=null, ReferURL=null, Keyword=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名单,造价工程师, RelativeContent=null, RecommendBlock=null, CopyType=0, CopyID=0, HitCount=0, StickTime=0, PublishFlag=Y, Priority=1, IsLock=null, LockUser=null, PublishDate=2011-06-09 18:47:06.0, DownlineDate=null, ArchiveDate=null, LogoFile=null, Tag=,重庆,, Source=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SourceURL=null, Weight=0, ClusterSource=null, ClusterTarget=null, ContributeFlag=null, ContributeUID=0, ConfigProps=NextContent= CKECommentFlag=N PrevContent= Staticize= CommentEnable= CommentEndTime= CommentStartTime= ContentWorkflowInstanceID= , Prop1=PM254063, Prop2=0, Prop3=null, Prop4=null, AddUser=zhoulihua, AddTime=2011-06-09 18:47:06.0, ModifyUser=, ModifyTime=null, NextContent=, OldPublishFolder=, PrevContent=, Staticize=Y, CommonContentDimCatalogIDSet=null, ContentWorkflowInstanceID=0, CommentEnable=Y, CommentEndTime=, CommentStartTime=, HasBadword=, Name=重庆市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Link=/new/201106/zh79522056481961102173001.shtml, ContentPageSize=1, Content=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及人员: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和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开展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凡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已取得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可申请初始注册。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超过1年申请初始注册的,须满足继续教育的要求。

  二、注册条件

  (一)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4、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6、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7、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注册程序

  初始注册采取网上申请,并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提供相关的书面资料。

  (一)网上申请

  申请人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入“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申请用户名和密码,选择“初始注册”部份,严格按网上要求输入个人基本情况,同时将本人像片、身份证、职称证书、人事档案关系证明、执业资格证、毕业证、劳动合同证明、社保等原件扫描上传。

  (二)书面材料

  1、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双面打印,加盖注册单位公章);

  2、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两张(二寸一张),背面注明注册单位及姓名,用信封装;

  3、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复印件;

  5、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还应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6、受聘于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必须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凭证,即由《重庆市劳动保障公众信息网》上打印的“个人基础信息”一份(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及查询密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7、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8、提交近两年编制的1个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复印件1份(单独装订成册)。

  以上3-7项申报材料应使用A4纸复印,并依顺序装订成册(原件查核对后退回)。

  四、申报时间及审查程序

  (一)第一批申报时间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7月30日;第二批申报时间为2011年8月1日到2011年10月30日。逾期,当年不再受理。

  (二)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严格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规定的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完成初审,送市城乡建委审查同意后,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

  (三)资料报送地点: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务办理中心3号窗口

  联系人: 王红63672118  张寿娉63673008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