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详情页

Tue Jun 12 15:58:48 CST 2018

{CKECommentFlag=N, Attribute=0, PlatformAttribute=3, _PageIndex=0, ID=157798, PageTitles=null, BodyText=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的有关规定,我中心近期开展2011年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有关工作,现将延续注册有关事项通知以下:

  一、申报范围

  (一)注册有效期在今年12月份前到期的我省注册造价工程师;

  (二)注册有效期已满但未申请延续注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若符合延续注册条件的,可补办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

  二、申报方式

  (一)所有申请延续注册的人员一律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可登陆中国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ccost.com)“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或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http://www.hnccp.net/show.asp?id=817&title=造价工程师申报注册所需材料),点击“注册造价工程师登录”,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个人系统(未申请过密码的点击“获取密码”按钮取得个人密码)。登陆后点击“延续注册”,按照系统的提示将个人基本信息、工作业绩、继续教育等资料完整输入,并按要求将照片、造价工程师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人事档案关系证明、考试合格证、毕业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继续教育证明等扫描件上传,检查无误后打印申请表一式二份(正反面打印)。

  (二)将申请表打印后,必须按“打印申请表”下面的“延续注册上报”按钮,将数据上报到我中心。若没有将数据上传的人员一律不予办理延续注册。

  (三)注册单位在申请表上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延续注册应提交的资料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及1张1寸彩色相片;

  (二)与注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采用劳动主管部门的标准文本,合同期不少于1年且应有本人签字);

  (三)继续教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须提交单位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复印(审核原件,不收取原件,证书下来后原注册证书和印章以旧换新)件;

  (六)原单位解聘证明及企业更名通知书(延续注册与机构内变更或企业更名同时办理时提供)。

  (七)工作业绩证明(由现执业单位出具,同时办理变更注册的由原执业单位出具),另附业绩合同复印件(业绩不能少于三个项目合同)。

  四、延续注册程序及其它事项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合格不予延续注册:

  1、无工作业绩的;

  2、同时在两个单位执业的;

  3、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4、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未达到标准的;

  5、在工程造价业务活动中有过失,造成重大损失,并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未能按规定办理延续注册或延续注册不合格的人员,收回并注销其注册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并由建设部予以公告。

  (三)办理延续注册的申请人若注册单位发生变更可同时办理变更注册(需提交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在系统上申请延续注册时修改相关变更内容即可,不需要另外在系统上申请变更注册。

  五、申报时间

  注册申报材料请于2011年10月10——11月20日期间报我中心,若无另行通知,逾期未报者不再受理,联系电话:66217166.

海南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小蜻蜓
, CopyImageFlag=null, Format=null, SiteID=1, CatalogID=785, CatalogInnerCode=000020000001000005, TopCatalog=000020, BranchInnerCode=0001, ContentTypeID=Article, Title=2011年海南省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SubTitle=, ShortTitle=, TitleStyle=null, ShortTitleStyle=null, SourceTitle=, Author=cuijing, Editor=null, Summary=, LinkFlag=N, RedirectURL=null, StaticFileName=/new/201109/cu20110929092907171383521.shtml, Status=30, TopFlag=0, TopDate=null, TemplateFlag=N, Template=null, OrderFlag=131725967800000, ReferName=null, ReferURL=null, Keyword=海南省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造价, RelativeContent=null, RecommendBlock=null, CopyType=0, CopyID=0, HitCount=0, StickTime=0, PublishFlag=Y, Priority=1, IsLock=null, LockUser=null, PublishDate=2011-09-29 09:27:58.0, DownlineDate=null, ArchiveDate=null, LogoFile=null, Tag=,海南,, Source=海南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SourceURL=null, Weight=0, ClusterSource=null, ClusterTarget=null, ContributeFlag=null, ContributeUID=0, ConfigProps=NextContent= CKECommentFlag=N PrevContent= Staticize= CommentEnable= CommentEndTime= CommentStartTime= ContentWorkflowInstanceID= , Prop1=PM254142, Prop2=0, Prop3=null, Prop4=null, AddUser=cuijing, AddTime=2011-09-29 09:27:58.0, ModifyUser=, ModifyTime=null, NextContent=, OldPublishFolder=, PrevContent=, Staticize=Y, CommonContentDimCatalogIDSet=null, ContentWorkflowInstanceID=0, CommentEnable=Y, CommentEndTime=, CommentStartTime=, HasBadword=, Name=2011年海南省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Link=/new/201109/cu20110929092907171383521.shtml, ContentPageSize=1, Content=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的有关规定,我中心近期开展2011年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有关工作,现将延续注册有关事项通知以下:

  一、申报范围

  (一)注册有效期在今年12月份前到期的我省注册造价工程师;

  (二)注册有效期已满但未申请延续注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若符合延续注册条件的,可补办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

  二、申报方式

  (一)所有申请延续注册的人员一律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可登陆中国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ccost.com)“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或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http://www.hnccp.net/show.asp?id=817&title=造价工程师申报注册所需材料),点击“注册造价工程师登录”,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个人系统(未申请过密码的点击“获取密码”按钮取得个人密码)。登陆后点击“延续注册”,按照系统的提示将个人基本信息、工作业绩、继续教育等资料完整输入,并按要求将照片、造价工程师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人事档案关系证明、考试合格证、毕业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继续教育证明等扫描件上传,检查无误后打印申请表一式二份(正反面打印)。

  (二)将申请表打印后,必须按“打印申请表”下面的“延续注册上报”按钮,将数据上报到我中心。若没有将数据上传的人员一律不予办理延续注册。

  (三)注册单位在申请表上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延续注册应提交的资料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及1张1寸彩色相片;

  (二)与注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采用劳动主管部门的标准文本,合同期不少于1年且应有本人签字);

  (三)继续教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须提交单位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复印(审核原件,不收取原件,证书下来后原注册证书和印章以旧换新)件;

  (六)原单位解聘证明及企业更名通知书(延续注册与机构内变更或企业更名同时办理时提供)。

  (七)工作业绩证明(由现执业单位出具,同时办理变更注册的由原执业单位出具),另附业绩合同复印件(业绩不能少于三个项目合同)。

  四、延续注册程序及其它事项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合格不予延续注册:

  1、无工作业绩的;

  2、同时在两个单位执业的;

  3、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4、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未达到标准的;

  5、在工程造价业务活动中有过失,造成重大损失,并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未能按规定办理延续注册或延续注册不合格的人员,收回并注销其注册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并由建设部予以公告。

  (三)办理延续注册的申请人若注册单位发生变更可同时办理变更注册(需提交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在系统上申请延续注册时修改相关变更内容即可,不需要另外在系统上申请变更注册。

  五、申报时间

  注册申报材料请于2011年10月10——11月20日期间报我中心,若无另行通知,逾期未报者不再受理,联系电话:66217166.

海南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小蜻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