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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2013.08.26)

2013-08-26 15:52  【 】【打印】【我要纠错

【考点精讲】

(一)保证(经济法基础)

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提示]A公司向B公司签发一张50万元的票据,B公司将票据转让给C,在该转让中,甲为B公司的背书行为提供保证,此时甲为B公司背书行为的保证人。

(1)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作为票据保证人的,票据保证无效,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国家机关提供票据保证的,以及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在法人书面授权范围内提供票据保证的除外。

(2)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3)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票据的保证责任。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二)票据追索(经济法基础)

票据追索适用于两种情形,分别为到期后追索和到期前追索。

1.到期后追索,是指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的追索。

2.到期前追索是指,票据到期日前,持票人对下列情形之一行使的追索:(1)汇票被拒绝承兑的;(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提示]注意上述(2)、(3)点中的主体是“承兑人或付款人”,不是出票人、背书人等。

3.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4.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1)被拒绝付款的票据金额;(2)票据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提示]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汇票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未按照上述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疑难问题解答】

问:应交增值税的明细科目介绍(初级会计实务

解答:首先要理解如何计算应纳的增值税,根据哪些三级明细科目计算的,计算出应纳的增值税为贷方余额及借方余额时,要不要转出,如何转出,这是基本的思路。

借方核算的科目有: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方核算的科目有: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月底用贷方核算的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三项的合计,减去借方核算的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四项的合计。如果有贷方余额,则将该余额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月末,如果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是借方余额,那么,这时就要用这个余额与本期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作比较了,没有已交税金发生额,不需要结转。有已交税金发生额,将借方余额与已交税金发生额比较,谁小按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2.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两个科目只是结转时的过渡科目,所以不参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三级科目月末余额并不为零,不需要结转。

【易错易混辨析】

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经济法基础)

行政责任:是指个人或者单位违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内部,上级对有隶属关系的下级违反纪律的行为或者是尚未构成犯罪的轻微违法行为给予的纪律制裁。其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

比如:某公司违法经营,被工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这属于“行政处罚”,是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违反刑事法律规定的个人或者单位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刑事处罚的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这5种主刑,还包括剥夺政治权利、罚金和没收财产3种附加刑。附加刑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与主刑合并适用。

比如:某人杀人无数,罪大恶极,被判处死刑,这是“刑罚”,即“刑事责任”。

【历年考题剖析】

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应按资产负债表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调整其账面价值。( )(初级会计实务-判断题-2011年)

答案:正确

解析: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计提折旧和摊销,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公允价值调整其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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