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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2013.10.28)

2013-10-28 17:06  【 】【打印】【我要纠错

【考点精讲】

制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的核算(初级会计实务)

一、制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一)制造费用的归集

制造费用的内容比较复杂,包括物料消耗,车间管理人员的薪酬,车间管理用房屋和设备的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和保险费,车间管理用具摊销,车间管理用的照明费、水费、取暖费、劳动保护费、设计制图费、试验检验费、差旅费、办公费以及季节性及修理期间停工损失等。

(二)制造费用的分配

1.制造费用的分配

通常采用生产工人工时比例法(或生产工时比例法)、生产工人工资比例法(或生产工资比例法)、机器工时比例法和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法等

制造费用分配率=制造费用总额/各产品分配标准之和

某种产品应分配的制造费用=该种产品分配标准×制造费用分配率

二、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的核算

(一)废品损失的核算

废品损失是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和入库后发现的内容:

包括:(1)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

(2)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扣除回收的废品残料价值和应收赔款以后的损失。

不包括:(1)经质量检验部门鉴定不需要返修,可以降价出售的不合格品;

(2)产品入库后由于保管不善等原因而损坏变质的产品;

(3)实行“三包”企业在产品出售后发现的废品均不包括在废品损失内。

1.不可修复废品损失

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可按废品所耗实际费用计算,也可按废品所耗定额费用计算。

废品损失采用按废品所耗实际费用计算时,要将废品报废前与合格品在一起计算的各项费用,采用适当的分配方法,在合格品与废品之间进行分配。

废品损失采用按废品所耗定额费用计算不可修复废品成本时,废品的生产成本是按废品数量和各项费用定额计算的,不需要考虑废品实际发生的生产费用。

不可修复废品损失的生产成本,可按废品所耗实际费用计算,也可按废品所耗定额费用计算。

2.可修复废品损失

可修复废品损失返修以前发生的生产费用,不是废品损失,不计算其生产成本,而应留在“基本生产成本”科目和所属有关产品成本明细账中,不需要转出。返修发生的各种费用,应根据各种费用分配表,记入“废品损失”科目的借方。

(例题•计算题)某工厂费用分配表中列示A产品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为:直接材料2000元,直接人工1000元,制造费用1500元。

不可修复废品成本按定额成本计价。有关资料如下:不可修复废品5件,每件直接材料定额100元,每件定额工时为20小时,每小时直接人工5元、制造费用6元。

可修复废品和不可修复废品回收残料计价200元,并作为辅助材料入库;应当过失人赔款150元。废品净额损失由当月同种产品成本负担。

答案:

(1)不可修复废品生产成本=5×100+5×20×5+5×20×6=1600(元)

(2)废品净损失=2000+1000+1500+1600-200-150=5750(元)

(3)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①结转可修复废品成本:

借:废品损失—A产品4500

贷:原材料2000

应付职工薪酬1000

制造费用1500

②结转不可修复废品成本:

借:废品损失—A产品1600

贷:基本生产成本—A产品1600

③残料入库:

借:原材料200

贷:废品损失—A产品200

④过失人赔偿:

借:其他应收款150

贷:废品损失—A产品150

⑤结转废品净损失:

借:基本生产成本—A产品5750

贷:废品损失—A产品5750

(二)停工损失的核算

停工损失是指生产车间或车间内某个班组在停工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停工期间的原材料费用、人工费用和制造费用等。应由过失单位或保险公司负担的赔款,应从停工损失中扣除。不满一个工作日的停工,一般不计算停工损失。

1.不单独核算停工损失的企业:

不设立“停工损失”科目,直接反映在“制造费用”和“营业外支出”等科目中。辅助生产一般不单独核算停工损失。

2.单独核算停工损失的企业:

应增设“停工损失”科目,在成本项目中增设“停工损失”项目。

【疑难问题解答】

1.关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有哪些?(经济法基础)

解答: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应符合的条件的有哪些?(经济法基础)

解答: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4)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易错易混辨析】

“制造费用和管理费用都属于期间费用”这种说法是否正确?(初级会计实务)

解答:不正确。期间费用是指企业当期发生的必须从当期收入中得到补偿的费用,不包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的费用。

制造费用在期末时一般应结转入生产成本中,再由生产成本结转入产品成本中,不属于期间费用,通常我们所说的期间费用指的是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历年考题剖析】

1.郑某2011年3月在某公司举行的有奖销售活动中获得奖金12000元,领奖时发生交通费600元、食宿费400元(均由郑某承担)。在颁奖现场郑某直接向某大学图书馆捐款3000元。已知偶然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郑某中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元。(经济法基础-单选题-2011年)

A.0

B.1600

C.1800

D.2400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偶然所得按收入全额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扣除任何费用,应纳税额=12000×20%=2400(元)。

点评:本题中的3000元是在颁奖现场郑某直接向某大学图书馆捐款,这里是直接捐赠,并不是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进行的,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个人通过境内非营利社会团体进行的下列捐赠中,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税前全额扣除的有( )。(经济法基础-多选题-2011年)

A.向贫困地区的捐赠

B.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C.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D.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规定。选项A向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A选项不正确。

点评:可以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见下面的列举: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进行的下列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1)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2)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3)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

(4)向汶川地震灾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限额扣除法:

对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答疑精华】

“生产成本”科目和“制造费用”科目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初级会计实务)

解答:“生产成本”科目核算的是与生产产品有关的直接支出,比如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制造费用”科目核算的是为组织和管理生产而发生的间接费用,如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生产设备的折旧费用等。制造费用是对生产成本细分后用于核算成本的科目,在期末时“制造费用”科目余额一般都要转入“生产成本”科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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