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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实务(2013.11.18)

2013-11-18 13:27  【 】【打印】【我要纠错

【会计实务交流】

会计期末结转业务

会计期末结转业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期末损益结转

将收入收益、成本费用结转至本年利润,结转后损益类科目余额为0。

(2)年末本年利润结转

将本年利润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结转后本年利润余额为0。

(3)提取盈余公积

如果有未弥补的亏损,则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应先补亏,后提盈余公积;如果没有未弥补亏损,则以本年实现的净利润为基数提取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应在当年年底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①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制公司应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②公司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自行规定的比例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也可以不提。

(4)分配股利

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进行分配股利的账务处理。

(5)利润分配内部明细科目结转

将其他明细科目的月结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其他明细科目无余额。

【纳税实务咨询】

我公司2010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1年可否继续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解答:2010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自认定批准有效期当年开始,3年内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因此,企业在2011年及2012年是否可享受15%优惠税率,需要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规定的条件逐年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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