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交流】
交通运输业成本费用核算的内容
运输企业将一切与营运活动直接有关的支出,计入企业的运输成本,将发生的运输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作为期间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因公路运输企业的特殊性,其运输成本有其特指的归集对象,主要是指公路运输企业在营运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与运输、装卸、堆存和其他业务等营运业务直接有关的各项开支。
(1)从事营运活动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
(2)营运过程中实际耗用的燃料、材料、润料、动力及照明、备品配件、轮胎、各种物料和低值易耗品等支出;
(3)营运过程中使用的各种固定资产折旧费、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的参加营运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4)营运过程中发生的行车杂费、车辆牌照检验费、车辆清洗费、车辆冬季预热费、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过路费、过桥费、过隧道费、过渡费,司机途中宿费、取暖费,季节性、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事故净损失等支出。
【纳税实务咨询】
国税函[2010]79号文件第五条所规定的“调整”,是仅调整计税基础还是连同已提折旧一起调整?
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此条所指的调整,包括根据发票调整企业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及折旧额。